私募基金行業法律動態(2025年1月/總第83期)

國資基金研究中心法律服務動態

國資基金合規運營研討會成功舉辦
2025年1月7日,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聯合威科先行主辦的“國資基金合規運營研討會”在上海圓滿舉行。本次研討會獲上海市企業法律顧問協會、上海市國際股權投資基金協會支持。楊春寶律師就“國資LP如何嚴選GP”發表主題演講,狄朝平律師針對“國資LP退出法律問題”進行專題分享。陳峰律師、徐勁科律師共同為“大成上海國資基金研究中心”揭牌,宣告該中心正式成立。4位圓桌嘉賓的實務深度對話將研討會推向高潮。

楊春寶律師團隊受邀為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兩只困境基金進行全面體檢並協助進行風險控制。

楊春寶律師、鄭剛律師團隊協助某知名私募基金管理人成立專項並購基金並完成並購。

楊春寶律師、楊璐律師團隊為某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其管理的基金以及投資者的合規性出具法律意見,以滿足基金所投企業上市合規要求。
協會各類公告和通知
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動註銷登記流程發布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於2025年1月24日發布《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動註銷登記業務流程“壹圖通”及配套說明》,明確主動註銷登記的四大步驟:
1) 清理在管基金:包括基金清算或變更管理人;
2) 申請退會:通過郵件及系統提交退會申請;
3) 提交註銷登記申請:經AMBERS系統申請並由協會核查;
工商變更或註銷:完成名稱變更或主體註銷。
協會紀律處分



法律與監管動態
1
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指導意見
2025年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完善分級分類管理、優化退出機制、強化風險防控等八項措施,推動政府投資基金專業化、市場化運作。
2
六部委聯合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
2025年1月11日,中央金融辦、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明確支持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創新產品類型及投資策略。
3
期貨公司資管業務備案規則修訂
2025年1月17日,中國期貨業協會修訂並發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備案管理規則》,規範期貨公司私募資管計劃的登記備案、投資經理指定等要求。
行業動態
根據清科創業旗下私募通MAX統計,在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間,國內共發生投資、上市及並購事件339起,涉及總金額987億元。其中:
· 投資事件:217起(披露金額174起,總額342.35億元);
· 並購事件:105起(總額521.41億元);
· 上市事件:17起(融資總額123.24億元)。
典型判例
基金管理人未履行適當性義務,承擔 50% 的賠償責任
史某與王某等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
【(2023)滬0115民初125623號】
史某受讓基金份額後基金投資失敗,法院認定管理人A公司未對史某履行適當性義務,酌定其承擔50%的賠償責任。投資者未盡合理註意義務,部分責任自負。
2017年4月,史某與王某、案涉基金管理人A公司共同簽訂案涉基金《份額轉讓協議》,約定史某受讓王某持有的案涉基金份額,後史某轉賬支付全部款項。此後,案涉基金投資標的B公司因故未上市成功,且因背負巨額債務無法清償,於2023年9月被法院裁定破產重整,案涉基金持有的B公司股權轉變為相應債權。史某認為A公司未充分向其披露案涉基金的投資性質和基金風險,未對其合格投資者身份進行審查,未對其承擔風險能力進行審查,且A公司未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且基金未托管,故要求A公司賠償投資本息損失等。
法院認為,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了解客戶、了解產品、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的適當性義務。作為基金管理人的A公司應當對作為投資人的史某履行適當性義務,以確保史某欲通過《份額轉讓協議》成為案涉基金《基金合同》項下投資人的過程中,能夠充分了解相關基金產品、投資性質及風險,在此基礎上作出自主決定,並承受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A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對史某履行了適當性義務,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此外,案涉基金已到期,尚未進行清算,由於該基金涉及的底層資產公司已被裁定破產重整,該基金項下股權轉變為相應債權,故A公司不再對該基金進行清算。由此,法院有理由相信史某損失實際發生。而史某作為投資者未盡合理註意義務,對其投資損失存在壹定過錯。史某提出的A公司未盡信息披露義務、基金未托管等與損失無直接因果關系,法院對此不予采信。至於史某主張的投資利息,法院認為史某系投資者,其損失系投資損失,區別於承諾保本保息穩健性理財的壹般金融消費者,故對史某該項訴請不予支持。最終,法院酌定A公司賠償史某實際投資損失金額的50%,駁回史某其余訴訟請求。
財務顧問實際管理基金且未勤勉盡責,應承擔賠償責任
李某與某資管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上海金融法院公號公示案例[1]】
私募基金財務顧問實際承擔設計交易結構、對接底層資產、下達投資指令、主導基金退出等基金管理職責,而違反信義義務的,法院酌定財務顧問承擔70%賠償責任。
2017年5月,李某與案涉基金管理人C公司等共同簽訂《基金合同》,約定李某認購案涉基金份額;案涉基金投資方式為委托銀行向借款人F公司發放委托貸款,用於購買標的公司股權。案涉基金推介材料介紹了D公司兩位副總裁的履歷及成功投資案例。C公司與D公司簽訂《財務顧問合同》,約定C公司委托D公司作為財務顧問,為基金提供項目信息獲取及更新、交易結構設計等服務,相關投資後果由C公司承擔。D公司收取的財務顧問費高於C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後李某支付認購款,D公司的控股子公司E公司向李某出具了《資金到賬確認函》。此後,D公司下達將基金款項由托管戶劃付至委貸行的指令,案涉基金向F公司發放委托貸款。但F公司未將款項投資標的公司股權,且貸款到期後逾期未歸還。C公司起訴F公司主張還款獲得勝訴,但未執行到任何財產。案涉基金清算期限屆滿後仍未完成清算,D公司向投資者出具《說明函》表示將盡快出具債權後續處理方案。此外,仲裁機構對案涉基金投資者主張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仲裁申請作出仲裁裁決,認定C公司作為案涉基金管理人未勤勉盡責,應向投資者賠償70%的投資損失。李某認為案涉基金實際由D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共同管理運作,基金財產並未投向標的公司股權且資金已失控,D公司存在侵權行為,應共同賠償其投資損失,遂訴至法院。
二審法院認為,從基金實際運作看,D公司的實際職能超出《財務顧問合同》約定的範圍,在基金設立、運行的全過程中實際承擔了推介基金產品、設計交易結構、掌控資金運作、對接底層資產的角色,對後續基金退出亦起主導作用。C公司雖然履行了壹定的管理職責,但實質並不掌控資金運作,收取的管理費明顯低於D公司,具有壹定的通道角色。綜上,投資者基於對D公司管理能力的信賴進行投資,與D公司形成事實上的信賴關系;D公司作為受信人,與管理人C公司壹樣應對投資者負有信義義務。如D公司違反信義義務,則應向投資者直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其次,關於D公司是否勤勉盡責。信義義務的壹項重要內容即勤勉盡責義務。本案中,基金財產在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情況下被出借,D公司設計安排的風控措施形同虛設,借款被挪用最終導致基金財產損失與D公司未勤勉盡責具有因果關系,D公司應對李某的投資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李某在知曉投資安排的情況下作出投資決策,應自擔部分損失。最終,法院酌定D公司應賠償李某70%的投資本金損失。
[1]詳見https://mp.weixin.qq.com/s/C0SE30x1I3OxnP8rc9o2dw
作者簡介
楊春寶律師
壹級律師
(正高級職稱)

手機:
13901826830
電郵:
chambers.yang@dentons.cn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資本市場部主任、國資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國區私募股權與投資基金專業帶頭人,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庫成員。復旦大學法學學士(1992)、悉尼科技大學法學碩士(2001)、華東政法大學法律碩士(2001)。
楊律師執業30年,長期從事私募基金、投融資、並購重組法律服務,涵蓋大金融、大健康、房地產和基礎設施、TMT、展覽業、制造業等行業。2004年起多次入選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與商業”榜單,並多次受到Asia Law Profiles特別推薦或點評,2016年起連續入選國際知名法律媒體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100位中國業務優秀律師”,榮獲Leaders in Law - 2021 Global Awards“中國年度公司法專家”稱號;連續榮登《中國知名企業法總推薦的優秀律師&律所》推薦名錄。具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資格,系華東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復旦大學法學院實務導師、華東政法大學兼職研究生導師、上海交通大學私募總裁班講師、上海市商務委跨國經營人才培訓班講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企業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完勝資本2:公司投融資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等16本專著。楊律師執業領域為:公司、投資並購和私募基金,資本市場,TMT,房地產和建築工程,以及上述領域的爭議解決。
作者簡介
孫瑱律師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電郵:
sun.zhen@dentons.cn
孫律師在執業前先後在美國沃茨、英格索蘭和阿爾卡特朗訊等全球500強企業擔任全球、亞太區或中國區總裁或副總裁執行助理,積累了豐富的企業運營管理經驗,並具備非常優秀的中英文雙語溝通和協調能力。孫律師出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並發表數十篇並購、基金、電商領域的文章。孫律師擅長領域為:私募股權投資、企業並購、電商和勞動法律事務。
作者簡介
李嘉欣
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復旦大學法學學士,曾參與多個母基金選擇基金管理人及成立子基金項目的盡職調查、基金投資標的公司的盡職調查,以及基金募投管退相關的日常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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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律師:楊春寶壹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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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系及投稿郵箱:
chambers.yang@dentons.cn
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球金融中心9層/24層/25層
法律橋團隊系列專著
法律橋團隊自2007年起已經出版專著16本(含再版):
《企業全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操作與案例評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防控操作實務》
《完勝資本2:公司投融資模式流程完全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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