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托管会计的未来:俄罗斯银行的建议
監管機構建議,應修改俄羅斯外國證券會計制度以及國內存管機構在記錄俄羅斯資產時與外國交易對手的互動方式,以降低投資者的風險並加強對他們的保護。 《存款會計:熟悉事物的新視角》報告已提交公眾討論。
近年來,俄羅斯會計系統在與外國交易對手互動時遇到了嚴重問題,部分原因是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在會計系統中使用了不同的外國證券準入制度。
在俄羅斯,投資者扮演著資產所有者的角色。然而,其他國家可能采用間接所有權模式,其中擔保所附的全部權利由中間人(代名人持有人)持有。在這種情況下,在國外開立賬戶記錄客戶外國證券的存管機構,而不是投資者,將被確認為資產的所有者。
俄羅斯銀行建議,只有那些以與俄羅斯資產相同的方式記錄的外國資產才應被允許進入俄羅斯市場,由國內存管機構記錄。如果外國證券根據不同的規則在其本國記錄,它們可以作為存托憑證在俄羅斯市場交易。
然而,我們不能完全排除外國出於監管原因限制其本地證券權利的可能性。因此,本文特別關註存款人對其客戶的責任。如果保管人證明其已采取壹切可用措施恢復存款人被侵犯的權利,並在訂立合同時評估了其外國對手的財務狀況和商業信譽,則可以免除其責任。
對於外國投資者對俄羅斯證券權利的會計處理,本文考慮了各種情況。第壹,外國提名人制度的現代化。這可能涉及強制和定期披露證券所有者的信息,或者在俄羅斯會計機構反映每個投資者的交易時,為他們保留單獨的會計記錄(隔離)。其次,本文建議考慮是否有可能不再使用中介機構。在這種情況下,資產將直接記錄在外國投資者在俄羅斯存管機構的賬戶中。
歡迎在2025年7月1日前對該文件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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