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香港征稅權 實施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
香港特區政府5月28日歡迎立法會通過《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以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爲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逃稅風險而頒布的「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由2025年1月1日起在香港實施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實施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反映香港堅定支持國際合作以打擊跨境逃稅,並保障香港的征稅權。新機制預計可由2027至28年度起,每年爲香港特區政府帶來約150億元額外收入。
許正宇指出,向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
15%全球最低稅後,國家和地區不能再只靠降低企業所得稅率爭取資金和投資。在更公平的全球稅收環境下,香港在「壹國兩制」、聯通世界、壹流基建、成熟金融市場、優質人才庫、中西荟萃氛圍等方面的獨特優勢將更爲突顯,益發彰顯香港作爲卓越營商目的地的地位。
保障香港征稅權 年增150億額外收入

按照「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在緊接現時財政年度前的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財政年度的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須就每個其營運所在的司法管轄區所産生的利潤,繳付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稅。
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後,特區政府對在香港有效稅率不足15%的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實體,可以優先征收補足稅
,將它們的有效稅率提升至15%
。否則,有關補足稅可以由集團有經營業務且已實施「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的其他司法管轄區征收,而香港的征稅權也將讓予其他司法管轄區。
新機制預計可由2027至28年度起,每年爲香港特區政府帶來約150億元額外收入。
爲便利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遵守規定,新稅務機制采納多項措施,以減輕企業的合規負擔。包括:

提供經合組織設立的安全港以減輕合規負擔;
縮短擬議備存紀錄期,以及延長因在資料交換機制失效的情況下,而須提交全球反侵蝕稅基資料報表的擬議時限,以減輕合規負擔;
采用「唯壹或主要目的測試」,以替代原建議的「主要目的測試」,作爲壹般反避稅規則,以維持與現行機制的壹致性;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應繳的合資格當地最低補足稅,在適用情況下可用作稅收抵免以抵銷《稅務條例》(第112章)第4部下的利得稅;及
在香港征收的補足稅會被視爲利得稅,讓現行《稅務條例》訂明的相關稅務行政機制可適用于補足稅。在適用情況下,受涵蓋跨國集團可利用香港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或安排處理跨境爭議。
稅務局已成立專責小組,就「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提供技術支援和解答查詢,也會在網站就常見問題發布指引。
關于「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2.0」方案

2021年7月,香港與超過130個司法管轄區接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公布的雙支柱解決方案中的國際稅務改革框架(壹般稱爲「BEPS 2.0」),以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簡稱「BEPS」)風險。爲履行香港應對跨境逃稅問題的國際義務,和保障香港的征稅權,財政司司長在2024至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宣布,香港將由2025年起按經合組織公布的BEPS 2.0框架實施全球最低稅,並引入相關的香港最低補足稅。
《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刊憲,以落實這項建議。
來源:香港特區政府粵港澳大灣區速遞
請先 登錄後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