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帶壹路國家保險市場深度分析|泰國
1. 概括
泰國保險業在過去五年保持穩步發展,但整體保險滲透率仍偏低,顯示出巨大的增長潛力。截至2023年底,泰國保險市場總保費規模接近9千億泰銖(約合270億美元),較2022年增長約4.5%。其中壽險業務占據主要份額,壽險保費約占全行業七成,比非壽險市場規模大約高出壹倍以上。這壹結構反映出壽險在泰國更為成熟,而非壽險(財產及意外險)領域仍有較大拓展空間。保險深度方面,2020年泰國保費收入占GDP之比僅為5.3%,明顯低於全球平均的7.4%,尤其是非壽險滲透率僅1.9%(全球平均4.1%)。這意味著泰國家庭和企業在風險保障上的投入相對不足,保險保障缺口較大。
2. 分險種情況
從細分領域看,壽險業務在近年來平穩增長。壽險產品以長期儲蓄型和保障型為主,個人壽險( ordinary life)占壽險保費大頭。2019–2023年壽險年均增速在低單位數水平,2023年壽險保費同比增長約3.9%。非壽險方面,機動車險是絕對主力險種,2023年約占非壽險直保保費的57%。這壹方面由於汽車保有量和銷售增長(包括電動車市場的興起,另壹方面也反映市場對車險的認知度最高。健康險在非壽險中位列第四大險種,對非壽險增長有所貢獻,但在2021年激增後,2022–2023年保費出現連續下滑。這主要歸因於醫療通脹、健康險標準保單提高共付額,以及保險公司因低價新冠保險賠付遭受財務沖擊所采取的收縮策略。值得註意的是,健康保險在壽險和非壽險中皆是焦點業務:疫情促使公眾保險意識提高,疊加人口老齡化和醫療費用上升(2023年醫療費用上漲約8–9%,健康險需求正不斷增長。OIC統計顯示,老年人醫療保險保單數量近年來明顯上升,健康險已成為帶動壽險與非壽險市場的重要板塊。
3. 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對保險業影響
宏觀經濟和政策環境對保險業影響顯著。泰國經濟在2020年受到重創(GDP萎縮6.2%),2021–2022年逐步復蘇,2023年GDP增速約為2.6%,溫和的經濟增長限制了保險消費能力的提升。但政府推出的壹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在壹定程度上刺激了保險需求,例如個人購買壽險的保費可在所得稅前抵扣,最高可抵扣10萬泰銖/年,購買健康險還可額外抵扣2.5萬泰銖/年。這類稅收激勵措施鼓勵了中產階層配置壽險和健康險保障,從而支撐了壽險市場的穩定增長。此外,低利率環境在過去幾年提升了儲蓄分紅險的吸引力,但也壓縮了壽險公司的利差收益。隨著全球利率上行,泰國債券收益率回升,這有望緩解壽險業利差損風險,提高傳統壽險產品的回報競爭力。
4. 再保險情況
泰國本地再保市場規模有限,泰國再保險公司(Thai Re)等承擔壹部分業務,但大型項目和災害風險主要通過國際再保分散。據估計,大型基建項目的建設壹切險(CAR)保單中,約90%以上的風險由境外再保人分保。從而大大減輕了本地保險業的直接賠付壓力。
5. 巨災風險
宏觀層面,氣候變化導致的巨災風險不容忽視。泰國易受洪水、幹旱等自然災害影響,2011年特大洪災造成逾1.4萬億泰銖(約460億美元)的損失,其中保險理賠估計高達1153億泰銖。氣候風險加大使得保險業在農業保險、巨災保險等領域面臨挑戰和機遇並存,也促使政府和監管層推動巨災風險管理的政策創新。
整體而言,泰國保險市場容量正穩步擴大,但深度和密度仍有提升空間。壽險與健康險受益於人口結構變化和風險意識提高而保持增長;非壽險領域則隨著經濟活動恢復和機動車市場擴張而回暖。在宏觀經濟企穩、政策支持及公眾保險意識增強的背景下,泰國保險業未來有望持續邁向萬億泰銖保費規模。
二、主要保險公司與市場份額
泰國保險市場集中度較高,尤其在壽險領域,頭部公司占據大部分份額。據泰國壽險協會(TLAA)和壹般保險協會(TGIA)統計,2021年末壽險市場共有21家保險公司,保費收入總計約6,138億泰銖;非壽險公司有54家,保費總計約2,628億泰銖。以下列出了壽險和非壽險市場排名前五的公司及其市場份額:
1. 壽險市場
• 壽險市場前五大公司(2021年):
1) AIA Thailand(友邦泰國) – 保費收入1,574.46億泰銖,市場份額約26%
2) Thai Life Insurance(泰人壽,TLI) – 保費905.64億泰銖,市場份額約15%
3) FWD Life Insurance(富衛人壽) – 保費810.56億泰銖,市場份額約13%
4) Muang Thai Life Assurance(盤谷穆昂泰人壽) – 保費729.77億泰銖,市場份額約12%
5) Krungthai-AXA Life(KTAL,合眾人壽) – 保費500.21億泰銖,市場份額約8%
前五大壽險公司合計占據約74%的市場份額,前十名合計份額高達93%。其中AIA泰國分公司長期穩坐壽險市場龍頭地位,市場占有率約為25–26%,遠超第二名泰人壽14%左右的份額。泰人壽是泰國本土最大的壽險公司,近年來市場份額穩定在14%附近。排名第三的富衛人壽(FWD)是近年崛起的外資新銳,通過並購渣打銀行和大城銀行的保險業務迅速擴大規模,市占率超過13%。第四和第五位的穆昂泰人壽和昆泰安盛人壽則分別由泰國本地金融集團與外資合資經營,也占據壹席之地。上述領先壽險公司在品牌知名度、銀行渠道(銀保)合作和代理人隊伍方面具備優勢,形成較高的進入壁壘。
2. 非壽險市場
• 非壽險市場前五大公司(2021年):
1) Viriyah Insurance(威利亞保險) – 保費387.67億泰銖,市場份額約14%
2) Dhipaya Insurance(Tip保險) – 保費289.97億泰銖,市場份額約11%
3) Bangkok Insurance(曼谷保險) – 保費229.53億泰銖,市場份額約9%
4) Tokio Marine Safety Insurance(東京海上〈泰國〉,原Safety保險) – 保費179.47億泰銖,市場份額約7%
5) Muang Thai Insurance(穆昂泰產險) – 保費158.30億泰銖,市場份額約6%
前五大非壽險公司合計市場份額約47%,前十名合計約65%,非壽險市場比壽險更為分散。Viriyah是泰國最大的產險公司,專長機動車保險,在個人車險領域占主導地位。Tip保險(Dhipaya)具有政府背景,在工程險和健康險方面業務突出。曼谷保險是大型綜合財險公司,商業險和車險並重。排名第四的東京海上Safety是日資險企,通過收購本土Safety Insurance切入泰國市場。穆昂泰產險則隸屬泰國知名金融集團,與穆昂泰人壽同屬母公司,在銀保和銀行客戶渠道上具協同效應。值得關註的是,近年外資通過並購重組提高了在泰市場份額:如2022年Chubb美國安達保險收購了原屬Liberty Mutual的LMG保險泰國業務,與其子公司Chubb Samaggi合並後使安達在泰非壽險市場的份額進壹步提升(原LMG約占3%,Chubb Samaggi 4%,合並後接近7%)。
3. 重大並購和市場退出
近年泰國保險業發生了多起重大並購和市場退出事件,重塑了市場格局。壽險方面,2019年富衛保險收購泰國大城銀行旗下人壽公司並與其亞洲業務整合,使富衛壹躍成為壽險第三。2022年,泰人壽保險公司(TLI)成功在泰國證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資金用於數字化轉型和業務擴張,這也是泰國首家上市的本土壽險公司,引起市場關註。非壽險方面,外資調整策略頻繁:美國利寶保險(Liberty Mutual)決定退出泰國,將其泰國和越南業務出售給安達(Chubb);法國安盟保險亦於2020年將泰國業務售予當地公司。與此同時,日本險企通過合資和並購擴大版圖,如MSIG(三井住友)、Sompo(損保)等均在泰國經營,東京海上更是在2020年增持Safety直至更名東京海上Safety。市場競爭格局因此呈現“內資龍頭穩固,外資積極滲透”的態勢。
4. โรคระบาดโควิด-19對非壽險市場造成巨大沖擊
值得壹提的是,โรคระบาดโควิด-19對非壽險市場造成巨大沖擊,導致部分中小公司退出舞臺。2021–2022年,多家中型保險公司因售出大量“確診即賠”的保險產品而遭遇巨額賠付,資不抵債被監管責令停業清算。其中包括Southeast Insurance和Thai Insurance(泰安心保險)兩家公司,累計未償付賠款高達約180億泰銖;以及Asia Insurance和The One Insurance等公司。泰國財政部長在2022年4月正式吊銷了上述公司的保險經營牌照。這些公司的正常業務(非疫情類保單)已通過行業安排轉移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接,疫情保單理賠則由泰國壹般保險基金(General Insurance Fund, GIF)墊付和清算。此外,另壹家大型車險公司Syn Mun Kong保險(SMK)也因疫情賠付導致財務困難,被法院接管進行業務重組。截至2023年底,SMK負債已超300億泰銖,尚有50萬件賠案未決。監管機構OIC接管了SMK的理賠支付,並禁止其承保新業務,但尚未最終吊銷其牌照,以留出時間進行財務改善。這些事件顯著影響了非壽險業排名:例如Southeast原本是前十大產險公司之壹(市場份額約4%),其退出使其他公司相應分攤了這部分份額。總的來看,疫情引發的行業出清提高了市場集中度,也促使幸存公司加強風險管控和資本充足,以鞏固其市場地位。
三、 保險監管框架
泰國保險業由專門監管機構和健全的法律體系進行監管,確保市場穩健運行和保戶權益保障。泰國保險監管機構是泰國保險委員會(Office of Insurance Commission, OIC),成立於2007年,隸屬財政部。OIC履行保險業監管者和發展者雙重角色,負責頒發牌照、制定規章、監查公司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等。OIC還制定五年壹度的《保險業發展規劃》,目前執行的是第4期保險發展計劃(2021–2025年),聚焦數字化轉型、普惠保險和區域合作等目標。OIC每年定期向財政部長報告行業狀況,並有權對違規機構采取整頓、接管乃至吊銷牌照等監管措施。值得壹提的是,2023年10月OIC迎來人事變動,原副秘書長Chuchatr Pramoolpol接任秘書長,具有30年監管經驗的新領導班子延續了監管政策的連續性。
1. 法律體系
泰國分別有《人壽保險法》和《非人壽保險法》作為行業基礎法律,最近壹次全面修訂是在1992年,此後有若幹修正案以加強監管要求。根據法律,任何機構未經許可不得在泰國境內經營保險業務。保險公司分為壽險公司和非壽險公司,兩類牌照分離,不可跨業經營。牌照制度實行總量管控,自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後泰國長期暫停發放新保險公司牌照。直到近期(2025年)泰國才提出擬通過《金融樞紐法案(草案)》有限放開牌照,旨在吸引國際保險和再保險經紀公司在泰設立區域業務,成為區域保險中心的壹部分。壹般情況下,新進入者只能通過收購現有公司股權來進入泰國市場。開業許可由財政部長簽發,需征求OIC同意,申請人必須滿足嚴格的資質要求,包括最低資本金和本地董事任職資格等條件。目前要求設立壽險公司需實繳資本不低於5億泰銖,非壽險公司不低於3億泰銖。根據最新的監管改革草案,上述最低資本金要求未來可能大幅提高至壽險50億泰銖、非壽險10億泰銖,以提升行業抗風險能力。
2. 外資準入與持股限制
泰國對保險公司的外國股權比例實行分級管制。默認情形下,單壹外國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5%,且外資合計持股不得超過49%。然而,OIC有權根據公司需要批準外資持股放寬至49%上限。在特殊情況下(例如引入戰略投資解決財務困境、推動行業發展等),財政部長可批準外資持股比例超過49%甚至100%,並相應放寬董事會中非泰籍董事占比超過壹半的限制。近年來已有數例外資絕對控股泰國保險公司的案例,例如安聯通過增資持股安聯泰國人壽(Allianz Ayudhya)達到100%,日本明治安田人壽入股泰人壽達15%,但總體而言多數公司仍保持中外合資結構。本地法律(如1999年《外國人經營法》)也將外資>50%的保險公司視為外國法人,需額外申請外國營業許可證。
3. 償付能力與資本監管
泰國於2011年引入了基於風險的償付能力體系(Risk-Based Capital, RBC)。監管規定保險公司需維持實際資本高於法定資本要求的120%,其中法定資本根據承保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計算。OIC定期發布《資本充足率報告》及對公司財務健康狀況的評估。在疫情沖擊下,部分公司資本金出現大幅消耗,OIC曾出臺臨時措施減輕資本壓力,例如暫時性豁免新冠專項賠款計入保險風險因子。此外,泰國正在為2025年前後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 17和國際資本標準ICS做準備,以與國際監管標準接軌。準備金和資產監管方面,法律要求壽險和非壽險公司分別提取充分的未決賠款準備和長期責任準備,資產配置上不得違背穩健原則。OIC對保險資金運用有明確規定,如投資股票、不動產、海外資產等均設比例上限,以防範資產錯配和流動性風險。例如,投資單壹公司股權不得超過投資資產的15%,境外投資比例也有限制。近年OIC還針對保險公司投資發布新通知,如2022年6月允許保險公司參與基礎設施債、設立內部信貸委員會等,以拓寬投資渠道並加強風控。
4. 產品與市場行為監管
OIC對保險產品條款和費率實施事前審批制度,特別是針對大眾市場的標準化產品(如車險基本條款、健康險標準保單)要求嚴格審核。不過近期草案提出放寬團體保險費率管制,允許保險公司按照監管規定自行制定團險費率而無需逐壹報批。銷售渠道上,保險代理人和經紀人必須取得OIC頒發的執業許可證,持證上崗。為保護消費者,監管制定了銷售行為準則,嚴格禁止誤導銷售和不當拒賠。OIC還設有保險糾紛調解機制,自2016年成立“保險媒介中心(IMC)”為消費者提供免費調解服務,鼓勵先行調解再訴訟,以快速解決理賠糾紛。大部分消費投訴可通過該機制和解,從而降低訴訟成本。法律亦規定保險合同需包含標準仲裁條款,由當事人協商選擇仲裁解決爭議,這為商事大型保單提供了法院外糾紛解決途徑。
5. 近期監管改革動態
OIC在2023年末公布了擬議的保險法修正草案,涵蓋公司治理、股權管理、產品創新等諸多方面。其中包括:強化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受托責任,重要高管任命需經OIC批準;對持股5%以上股東要求強制報告,10%以上須經監管批準;賦予OIC更大權限規範保險公司分紅派息;允許保險公司推出外幣計價保單(此前保單須以泰銖計價);明確保險公司可在監管細則下外包部分業務功能;延長精算師執照有效期並要求每家公司至少聘用壹名專職精算師等。這些修訂若獲通過,將顯著提升泰國保險監管框架的現代化程度,與國際標準進壹步接軌,同時也汲取了疫情期間的經驗教訓(如完善早期預警和風險隔離機制)。總之,泰國保險監管正朝著更健全、更開放的方向演進,既註重防範風險又支持行業創新發展。
四、投資項目的跨境承保規定
在泰國境內開展保險承保業務通常要求持有本地牌照,不允許未獲許可的外國保險公司直接在泰國銷售保單。根據泰國法律,任何在泰發生的保險風險原則上必須由當地持牌保險公司承保。這意味著外國保險公司若希望為泰國的投資項目提供直接承保(如工程險、財產險等),壹般需通過以下途徑之壹:
1. 在泰設立法人機構
外國保險公司可以申請在泰國設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取得壽險或非壽險牌照後,以本地公司身份開展業務。但正如前文所述,泰國自1997年以來幾乎未發放新牌照,新進入者多通過收購現有本地公司股權實現。例如香港的友邦(AIA)和英國的保誠(Prudential)均是通過收購合資公司實現本地運營。若以分公司形式進入,需獲得財政部許可並滿足資本金、償付能力等要求。設立壽險/再保險公司目前最低資本金要求為5億泰銖,非壽險為3億泰銖。壹旦設立本地實體,公司即受泰國法律管轄,必須遵守OIC的壹切監管規定,包括業務範圍、準備金提取和投資限制等。這種方式成本和門檻較高,但能使外資保險商直接參與泰國市場並承攬大型項目風險。
2. 通過本地公司前端承保(Fronting)
外國保險人常采用的模式是與泰國持牌保險公司合作,由後者出面簽發保單承保項目風險,再將大部分風險通過再保險轉分給境外保險人。對大型投資項目(例如基礎設施建設、壹帶壹路項目)的工程險、責任險等,這是壹種常見做法。本地公司通常收取壹定比例的前端費,境外再保人承擔主要風險和保費。泰國監管允許這種再保險安排,但要求本地保險公司保留壹定比例風險,並確保再保險公司資質良好、信用可靠。OIC對接受境外再保險無嚴格比例上限,但要求再保對象多為經認可的國際再保人。以2019年壹帶壹路在泰項目為例,某香港保險集團通過其收購的泰國QBE公司,先在泰國出單承保,再將95%的風險分出海外。需要註意的是,無論風險最終由誰承擔,本地保險公司作為保單簽發人需對被保險人承擔直接賠付責任。
3. 跨境再保險
泰國法律對境外再保險較為開放,本地保險公司可將其承保的風險向境外再保險人分保,無須額外審批。然而,直接跨境銷售保險給泰國客戶則受到嚴格限制。總體而言,泰國不接受“非持牌”(non-admitted)保險業務,即境外公司不能在未設立本地機構的情況下直接簽訂泰國風險的保單。官方明確,即使是“壹帶壹路”等特殊項目,也未給予境外直保豁免。不過,根據東盟保險業壹體化框架的討論,未來在特定領域可能逐步開放跨境服務模式。例如東盟協議曾建議對航空、海運貨運等國際性險種在區域內自由化,部分成員國允許經電子渠道為本國居民購買境外保險產品。但就目前泰國而言,絕大多數企業風險保險仍需經本地公司辦理,國外保險公司如無泰國牌照,只能扮演再保險人的角色。
對於外國再保險公司,泰國並未實行再保險分出強制本地留存比例,這與壹些國家要求優先本地再保不同。泰國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理需要,自主將大部分風險轉移給國際再保市場。這壹方面促進了大型項目的風險分散,另壹方面也使得泰國本地再保險能力相對有限。監管層認識到這壹問題,正嘗試通過政策吸引國際再保人在泰設立辦事處或區域總部。2025年擬議的《金融樞紐法案》便是措施之壹,計劃向新進入泰國的保險和再保險經紀公司提供外匯、稅務等優惠,鼓勵其將面向東南亞區域的業務放在泰國運營。這些舉措若落實,將提升泰國作為區域再保險中心的地位,便利跨境保險交易。
4. 外國公司在泰承保投資項目的合規要點
首先,必須登記註冊適當的商業實體(如有牌照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否則不得直接出單承保。其次,需要滿足資本金和存款要求,例如非壽險公司需向OIC繳存法定保證金(壹般為註冊資本的20%)及持續符合償付能力規定。第三,在設計保險方案時須符合泰國法律規定,包括保險合同條款用泰文或英文、不得違反當地強制保險規定(如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要求本地投保)等。第四,如果采用fronting模式,則應確保再保險安排透明、合規,並向OIC申報再保險分保情況。壹般大型項目保單OIC會關註再保險去向,以防風險過度集中於單壹再保人或存在關聯交易。最後,某些特殊險種可能有政策限制,例如政府資助的農業保險需由本地公司經營,再保險也有指定安排。因此,外國保險公司在參與泰國投資項目風險保障時,通常需要與本地合作夥伴緊密協作,既滿足合規要求又確保風險順利轉移。
五、泰國保險市場的主要挑戰
盡管泰國保險業保持增長,但在發展過程中仍面臨諸多挑戰和阻礙:
1. 保險保障不足
如前所述,泰國總體保險滲透率僅5%左右,低於全球平均水平。大量個人和中小企業尚未充分投保,風險保障缺口明顯。特別是在非壽險領域,家庭財產險、責任險等普及率很低,城鄉居民普遍缺乏對保險的認知和意願。這種保險不足現象壹方面源於公眾保險意識和財務能力的限制,另壹方面也反映出保險產品未能有效觸達基層人群。例如泰國雖推出低保費的微型保險(如短期意外險、人身險),但截至2020年微型保險保單僅占全部保單的不到1%,保費占比更只有0.2%。提高保險滲透率需要持續的消費者教育和產品創新,讓保險更貼近低收入和農村人群的需求。
2. 數字化轉型滯後
相較於全球趨勢,泰國保險業的數字化程度仍處於初級階段,多數公司仍依賴傳統的代理人和銀行渠道,線上渠道貢獻極小。據統計,2021年非壽險直銷渠道中,“互聯網保險”保費僅6.82億泰銖,占比不到0.3%。雖然疫情推動了部分線上業務(如遠程投保、電子保單)的發展,但整體來看,行業在核心系統升級、數據分析、線上理賠等方面與國際先進水平有差距。OIC在其第4期發展規劃中將“數字保險”列為重點,推出了保險監管沙盒以鼓勵創新。然而,中小保險公司受制於資金和人才,在InsurTech應用上步伐緩慢。傳統險企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有限,難以快速推出吸引年輕壹代的數字化產品體驗。這使得保險業在爭奪數字原住民客戶方面落後於銀行和支付等行業。未來,如何克服既有系統和觀念束縛,加快數字化轉型以提高運營效率和客戶體驗,將是泰國保險業必須應對的課題。
3. 競爭加劇與盈利壓力
泰國保險市場容量有限而參與者眾多,導致競爭激烈、盈利困難。壽險方面,幾家大公司瓜分大部分市場,中小公司市場份額微薄,獲取新業務成本高企。不少公司依賴銀行保險渠道銷售,但銀行渠道傭金高昂且大型險企往往鎖定主要銀行合作,中小公司難以打入。非壽險方面,車險市場已接近飽和,公司間競相壓低費率搶占車險份額,承保利潤微薄。此外,近年健康險理賠成本攀升,部分公司出現醫療險承保虧損。疫情期間推出的低價新冠險在2021年短暫拉動保費,但隨後巨額賠付導致行業2022年承保虧損高達507億泰銖。雖然2023年非壽險業在車險和財產險帶動下恢復盈利13億泰銖,但整體利潤率仍然偏低。如下圖所示,泰國非壽險行業承保利潤過去十年波動較大,2021年因疫情理賠出現了罕見的負值:
在競爭與賠付壓力下,中小公司面臨盈利挑戰,行業或將進入整合期。監管提高資本金要求的動向也可能迫使壹些實力不足者退出或並購,從而減輕惡性競爭。對於幸存公司而言,如何提升風控能力、優化產品組合,實現更高的承保利潤和投資收益,是長期經營的關鍵。
4. 保險意識與信任問題
泰國公眾的金融與保險素養相對有限,許多人對保險的了解僅限於車險或強制險,對壽險、健康險等理解不足。壹些消費者存在對保險公司的不信任,擔心理賠難、合同陷阱等。這種觀念障礙使得保險營銷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說服,銷售成本高昂。此外,過往行業中出現的負面事件也削弱了大眾信心。例如新冠疫情期間部分保險公司單方面尋求解約“不賠”(雖隨後被監管叫停並最終破產清算),讓很多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的誠信產生質疑。再如2011年洪災理賠過程中,壹些企業獲得巨額理賠而個人財產損失卻未獲充分補償,公眾感覺保險“只保大不保小”。針對這些問題,監管機構和行業協會近年來加強了消費者教育,每年舉辦“泰國保險博覽會”等活動推廣保險知識。OIC也設立了全天候的投訴熱線和在線查詢理賠進度平臺,以提高服務透明度。但是改變根深蒂固的觀念非壹日之功,提高保險深度的同時,也需提升保險公司的服務水準和履約記錄,以重塑公眾信任。
5. 氣候與災害風險
泰國位處東南亞熱帶區域,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頻發,包括洪水、風暴和幹旱等。隨著氣候變化,未來極端災害可能更頻繁、更猛烈。這對保險業提出兩方面挑戰:壹是巨災保險保障不足。目前泰國尚未建立全國性的巨災保險制度,2011年洪災後曾短暫推動巨災險機制但進展有限。大部分住宅和商企並未投保洪水等災害險,政府在災後承擔了主要損失。若未來發生類似重大災害,保險業恐難以獨力承擔巨額賠付。二是承保和再保險能力建設。全球再保市場已提高對洪水、風災等高危地區的費率和自留要求,泰國保險公司續轉分再保險成本上升,部分地區風險甚至難以獲得足額再保覆蓋。這可能導致某些高風險區域的保障缺失。同時,氣候風險也對農業保險提出更高要求。泰國有政府支持的稻米作物保險計劃,但保障範圍和賠付標準還有待完善。面對氣候相關風險,泰國保險業需要開發更多創新產品(如天氣指數保險、巨災債券等)來應對,同時行業和政府需協力建立巨災基金或再保安排,以提高全社會的風險韌性。
綜上,保險保障不足、數字化滯後、競爭盈利壓力、公眾信任和巨災挑戰構成了泰國保險業當前的“五大難題”。這些挑戰相互交織,例如保險意識低制約了市場拓展,盈利差又影響公司投入數字化和服務改進的能力。不過,這些問題也為行業參與者和政策制定者指明了努力方向。通過持續的改革創新和市場培育,泰國保險業有望逐步克服上述障礙,進入更高質量的發展軌道。
六、未來展望與趨勢
展望未來五年,泰國保險市場有望在技術驅動、監管引導和區域協同的作用下迎來變革和機遇:
1. 數字保險與保險科技崛起
推進數字化已成為行業共識,預計未來將有更多保險公司與科技企業合作,開發線上平臺和數字產品。例如,通過手機應用提供按需保險、利用物聯網設備的車險UBI(基於駕駛行為的保費)等。InsurTech初創公司將在細分市場扮演重要角色,與傳統險企形成互補。OIC的監管沙盒計劃將繼續推動新技術試點,自2017年啟動以來已有多項創新在沙盒中測試,包括區塊鏈保單管理、數字身份驗證理賠等。隨著5G通信和數據分析技術的發展,個性化、智能化的保險服務將在泰國落地。這不僅有助於降低運營成本、拓展年輕客群,也將提高風險定價的精確度和理賠效率。可以預見,未來線上渠道在壽險儲蓄型產品和簡單意外險銷售中的占比將逐步提升,傳統代理人角色可能轉型為理財顧問、服務提供者而非單純銷售。
2. 健康保險與養老市場繁榮
疫情後的高風險意識疊加人口老齡化,使健康險和養老險成為增長最快的領域之壹。泰國已步入老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超過13%,養老醫療支出壓力凸顯。預計保險公司將推出更多長期護理險、老年醫療險、疾病險等產品,滿足銀發族需求。政府可能提供稅收優惠和政策支持,例如提高健康險稅前扣除限額,鼓勵商業保險參與養老保障。疫情經驗也促使監管對傳染病保險采取更謹慎態度,未來健康險產品會更註重精算平衡和風險隔離,如設置總賠償限額、等待期等,以避免重蹈覆轍。另外,隨著公眾理財意識提高,年金保險、養老儲蓄險有望擴大市場。保險公司或將與養老社區、醫療機構合作,開發“保險+養老服務”模式,為老年客戶提供綜合解決方案。這壹系列變化將把泰國壽險市場從傳統儲蓄分紅型,逐步引向保障與長期年金並重的新階段。
3. 行業整合與外資參與
在監管提高資本要求和競爭壓力的作用下,泰國保險業未來可能出現新壹輪整合。資本實力弱、技術落後的中小公司或被並購出清,市場集中度提高。與此同時,外資保險集團對泰國市場的興趣仍濃厚,東盟區域壹體化及泰國經濟基本面的穩定使其成為外資布局的戰略市場。預計未來會有更多跨國並購交易,如外資增持合資公司股權至控股,以及收購退出者的資產。例如2023年安達完成對利寶泰國的收購整合,未來不排除有其他歐美保險巨頭尋求進入泰國。監管層亦釋放出開放信號——擬議的金融樞紐計劃將 放寬外匯和移民限制,允許新進入的外資保險和再保險經紀100%外資持股,並在服務境外客戶時享受壹定監管豁免。若該計劃立法通過,泰國有望成為區域保險總部的聚集地,吸引國際公司將東南亞業務中心設在曼谷,從而帶來資金、人才和產品創新。這將提升泰國保險業的競爭力和區域影響力。
4. 監管改革與創新
泰國保險監管將繼續改革創新以適應行業發展。首先,新保險法修訂預計於2024–2025年逐步落地,更高的公司治理和資本要求將提高行業穩健性。其次,監管將更註重風險預警和消費者保護。疫情暴露出的監管漏洞(如缺乏對新興風險產品的充分管控)將被彌補,OIC或建立早期預警指標體系,及時發現償付能力問題並介入。消費者保護方面,可能出臺更嚴格的銷售行為準則和欺詐處罰措施,完善保險保證基金(GIF)的資金機制。另外,隨著數字業務興起,OIC也在研究線上保險監管框架,如遠程身份驗證標準、網絡安全要求等。監管的另壹重點是促進普惠保險,鼓勵險企開發適合低收入群體的小額保險,並與政府社保形成互補。最後,在區域監管合作方面,泰國將積極參與東盟保險監管機制,加強與其他東盟國家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協同,推動區域內監管標準逐步統壹。這些監管動態都有利於營造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增強保險業對經濟社會變化的適應力。
5. 區域壹體化與國際業務
作為東盟成員,泰國保險業將受益於區域保險市場的壹體化進程。根據東盟保險壹體化框架(AIIF),成員國計劃逐步開放特定保險領域的跨境業務。未來泰國企業可能更方便地采購其他東盟國家的保險服務,反之亦然。例如,東盟已率先開放了海上、航空及運輸險(MAT險)的跨境承保(除印尼和緬甸外),降低了區域貿易的保險成本。泰國作為區域第二大經濟體,在壹體化進程中起到重要作用。OIC多次主辦東盟保險監管機構會議,推動在監管沙盒、可持續保險等議題上的合作。隨著東盟經濟共同體(AEC)目標的推進,未來保險公司在東盟內設立分支、開展業務將更加便利。泰國的大型保險公司也有機會向鄰國擴張,例如泰人壽、曼谷保險等或考慮在柬埔寨、老撾、緬甸等地設立分公司。反過來,東盟其他國家的保險商也可能來泰國設點經營區域業務。在這壹融合過程中,泰國保險業需要提升自身競爭力,以在更大的市場中占據壹席之地。此外,可持續保險也是區域合作的新趨勢,東盟監管者正共同研討氣候風險應對和環境、社會、治理(ESG)標準在保險業的應用。泰國保險公司將逐漸把ESG理念融入業務,如開發綠色保險產品、加強氣候風險管理,以滿足國內外對可持續發展的期望。
綜上所述,未來的泰國保險市場將在數字化、健康養老、行業整合、監管創新和區域融合等多股力量的推動下,進入新的發展階段。預計到2026年,全行業總保費將突破1萬億泰銖大關。保險將更加深入地融入泰國民眾生活和國家經濟發展之中,在保障家庭財務安全、支持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社會抗風險能力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面對未來的機遇與挑戰,泰國保險業參與各方需要緊抓時代脈搏,順應趨勢變革,實現可持續的高質量增長。
主要術語英漢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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