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權基金風控之優先股條款和優先權條款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優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規定的普通種類股份之外,另行規定的其他種類股份,其股份持有人優先於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和剩余財產,但參與公司決策管理等權利受到限製。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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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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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析「優先清算權」條款的法律效力

對PE/VC機構而言,在投資協議中約定優先清算權條款必須遵循“先支付各項費用+償債”的原則,不應突破《公司法》第186條第二款規定的“剩餘財產”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