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在新西蘭:全面指南2025
新西蘭,這個南太平洋的動態經濟體,在項目融資領域經歷了顯著增長。本文提供了壹份關於新西蘭項目融資法律考慮因素、市場趨勢和實用建議的詳細指南。
壹、項目融資的法律框架
(壹)安全權益
總體方法:項目融資通常涉及壹份壹般安全協議,授予所有資產的安全權益。這意味著無需在安全文件中單獨標識資產。
完善方法:不同資產類型的安全權益完善方法各異。對於土地,適用 2017 年《土地轉讓法案》;對於動產,適用 1999 年《個人財產證券法案》。在個人財產證券註冊表上註冊融資聲明是壹種常見且高效的方法。
(二)對特定資產的安全權益
土地:土地安全可以是壹般安全契約中的未註冊抵押,也可以是註冊抵押。註冊抵押具有優先權,通過新西蘭土地信息部的在線系統進行處理。
應收賬款:應收賬款安全通常在壹般安全協議下授予。在沒有違約的情況下,收費人可以繼續收取應收賬款。通常會向合同對方發出轉讓通知。
銀行賬戶:銀行賬戶安全在壹般安全協議下授予。通常會通知賬戶銀行並獲得其對安全權益的確認。對項目賬戶的操作進行嚴格控制是常見的做法。
股份:可以取得公司股份的安全權益,通過壹般安全協議或特定安全協議授予。持有股份證書或在股東名冊上註明利益是常見做法。
(三)安全權益受托人
新西蘭認可安全權益受托人的概念。通常由安全權益受托人代表貸款人持有項目安全。在發生違約事件後,安全權益受托人按照預先約定的收益分配方式執行安全權益。
二、安全權益的執行
(壹)壹般考慮因素
在違約後,安全權益的執行通常不受限制,但需遵守相關法律和協議。對於動產,1999 年《個人財產證券法案》第 9 部分提供了法定補救措施。對於土地,1952 年《財產法》規定了具體的條件和程序。
(二)外國投資者和債權人
在執行銷售方面,外國債權人與國內債權人壹樣受到對待。新西蘭穩定的法律體系保護有擔保債權人的權益。
三、破產和重組
(壹)破產程序
新西蘭的主要破產程序包括自願管理、清算和接管。自願管理旨在最大化公司繼續經營或為債權人帶來更好回報的機會。清算是實現和分配公司資產的過程。接管允許有擔保的債權人任命接管人以實現資產或管理業務。
(二)董事責任
不景氣或接近不景氣公司的董事有責任考慮債權人的利益。違反這些責任可能導致董事個人承擔責任。
四、外國投資
(壹)限制和控制
外國投資受 2005 年《海外投資法案》監管。海外人士在收購重要商業資產或敏感土地時需要獲得同意。海外投資辦公室審查申請並決定是否同意擬議的交易。
(二)雙邊投資條約
對於澳大利亞和新加坡國民在住宅土地方面的投資,有壹些條約提供了《海外投資法案》制度的例外。然而,這些例外與項目融資交易無關。
五、政府許可和限制
(壹)相關政府機構
新西蘭的多個政府機構對項目進行監管。這些包括 PPP 的采購部門或機構、財政部、基礎設施委員會和地方當局。
(二)許可要求
土地所有者、開發商和基礎設施運營商需要根據 1991 年《資源管理法案》獲得資源許可。根據項目的性質,可能還需要其他許可證。
六、稅務考慮因素
(壹)預扣稅
新西蘭對利息適用兩種預扣稅:非居民預扣稅和居民預扣稅。稅率和適用性取決於貸款人的居住地和貸款的性質。
(二)稅收優惠
在項目融資交易中,沒有為外國投資者或債權人提供特定的稅收優惠。
七、其他考慮因素
(壹)環境、健康和安全法規
1991 年《資源管理法案》和 2015 年《工作健康與安全法案》是影響項目融資的關鍵法規。項目公司必須遵守這些法律。
(二)項目協議和適用法律
項目協議和融資協議通常受新西蘭法律管轄。由於新西蘭法律體系的穩定性和國際認可度,它成為適用法律的常見選擇。
(三)有限合夥企業
在新西蘭,有限合夥企業是項目特殊目的載體(SPV)的常見結構。它們為有限合夥人提供有限責任,並具有“穿透”稅收待遇。
以上內容涵蓋了對新西蘭項目融資法律情況的專業分析,既包含了對各項法規的詳細解讀,也提供了實際操作中的註意事項。通過這樣的結構,讀者可以全面了解新西蘭項目融資的法律環境,為相關業務決策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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