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首单落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3.0版实现跨境金融新突破
随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3.0试点的全新升级,各大金融机构迅速响应并积极布局。在此背景下,各地区首单业务纷纷落地。现经整理,汇总了各地区首单业务的相关信息,希望能为读者在实操方面提供借鉴。
北京市
2025年6月12日,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获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资格。
3.0试点升级,海油财务在原有业务资质基础上,依托高版本资金池管理框架,可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代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名单内境外成员企业境外集中收付、境外成员企业与境内成员企业集中收付以及轧差净额结算业务需求。
2025年1月22日首钢财务公司成功落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新政下北京地区首笔试点业务。首钢股份、首钢国际通过首钢财务公司为其开立的内部账户完成其下属境内外企业间跨境收付汇业务,外汇资金实时清算入账。
2025年1月22日,中化财务公司成功落地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新政下北京地区首笔试点业务;为中国中化旗下先正达成员企业——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及敦尚贸易有限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账户成功办理一笔境外成员企业对境内成员企业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集中付款业务。
2025年1月22日,国机财务公司携手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率先实现北京地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新政业务的首发落地。
一是持续拓展公司外汇金融服务场景,实现代中国机械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其与境内第三方之间的集中收付,提高外币资金使用效率;二是服务成员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需求,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提高中国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境外放款审核效率。
1月22日3.0试点升级当日,工行北京分行为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企业办理错币种借贷,帮助相关企业减轻跨境支付财务负担;帮助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四家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简化后的涉外收付款材料审核要求,为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资金池外债和境外放款等资本项目业务;按照简化备案流程,完成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资金池业务变更,进一步提高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
四川省
四川省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由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率先落地。该业务于2025年6月成功协助省内某民营500强企业开办,标志着该项试点政策在四川省的成功落地。
通过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企业能够实现境内外成员企业间的资金集中收付和余缺调剂,显著提升跨境资金的统筹使用效率。
试点政策简化了资金池备案与变更流程,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了资金管理效能。
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该业务为四川省内跨国企业提供了更高效的跨境资金管理解决方案,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内蒙古
2025年5月份,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为某企业办理内蒙古地区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项下境外放款业务,标志着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在推动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天津市
2025年5月16日,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协助渤化进出口公司,依托跨境资金池3.0版新政,顺利完成天津市首笔高版本跨境资金池3.0新政人民币外债试点业务。
通过资金池实现了境内外资金的集约化管理,显著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闲置成本;同时,借助人民币外债融资渠道,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来源,优化了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福建省(不含厦门)
2025年4月29日,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德市分局指导下,工行宁德分行成功为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项下资本项目境外放款与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款业务,实现福建省(不含厦门)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落地。
本次试点政策主要实现三大突破:
一是赋予跨国公司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比例自主设定权,
二是允许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企业境外集中收付,
三是简化跨境资金运营变更备案手续。
本次政策升级进一步提升了跨国集团跨境资金管理效率,为优化跨国集团全球资源配置提供了政策保障。
深圳市
2025年4月,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为某民营跨国企业办理新政下首笔代境外成员企业对境内企业的集中收付业务,即银行核实交易背景真实性并完成备案登记,资金池主办企业通过内部记账实现代理境外成员集中收付交易。该业务的落地,可解决部分国家及地区外汇资金汇出审批周期长、购汇额度受限等难题,将单笔跨境收支转化为集团内部资金调拨、账务核算,简化企业跨境资金操作流程,减少海外区域政策对业务影响,破解跨境资金流动壁垒,获得企业高度认可。
湖南省
4月16日,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成功为省内工程机械龙头企业中联重科办理湖南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项下外债业务。
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依托中行“全球现金管理+”的产品服务体系,围绕企业跨境资金管理需求,定制个性化跨境资金池服务方案,协助客户完成监管备案手续,成功为省内工程机械制造、新材料行业的两家龙头企业开立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账户,中伟股份旗下子公司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落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项下首笔外债借入业务。通过资金池的便利化政策,将有利于企业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两种利率环境下实现本外币资金在全球范围内灵活调配,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江苏省
江苏2025年4月,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为常州一家企业办理了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此举标志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在江苏地区的正式落地,
厦门市
2025年3月21日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协助宸鸿科技完成在厦门外汇局的新版资金池备案工作,并办理了首笔资金池跨境调拨业务,实现“秒申请,分钟办”,通过跨境资金池进行直接放款,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综合成本相较境外直接融资低100个基点。
浙江省
近日,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成功助力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优化后浙江地区(不含宁波)首家新准入客户,助力资金池新政试点扩面提质。
2025年3月13日,农业银行上虞支行成功落地浙江省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办企业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与境内成员企业之间集中收付”试点业务,金额56350美元。此外,业务落地当天凭支付指令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额度内境外放款2亿元人民币,办理时间较新政发布前压缩一半,资金结算效率大幅提升。
安徽省
2025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安徽等16个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旨在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为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完成全省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备案,为企业全球化布局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依托“全球现金管理+”产品服务体系,围绕企业资金管理需求,为目标客户制定专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服务方案,配合企业开展业务申请,成功协助合肥地区某重点企业取得备案通知书,推动了新政落地。进一步满足跨境资金调度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此次获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将助力江淮汽车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资金,有效提升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效率,降低集团财务成本,增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宁波市
2025年1月22日,浙江自贸试验区宁波片区的中国银行北仑分行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管理规定》新政首发当日,成功落地宁波地区首笔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新政首发当天,该行辖属北仑分行为宁波片区两家大型制造类跨国公司分别办理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和美元外债业务,相关业务办理实现“秒申请、分钟办”,资金结算效率大幅度提升。通过资金池主账户的便利化收付,切实满足了“走出去”企业跨境资金调度的需求。
上海市
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积极助力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于政策发布第一时间提交资金池升级申请;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简化备案流程开展成员公司变更手续,实现资金池管理效率提升。此次政策升级有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支付便利性。

政策沿革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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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3月13日发布通知:持续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新增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便利跨国公司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集中比例;
二是允许跨国公司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
三是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四是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等业务可以由银行直接办理。
202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增加江苏、海南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包括: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深圳。
试点政策再次优化
审批权限下放:将试点审批权限下放至分局,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依需要在分局申请,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
允许错币种借贷: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多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通过资金池实现外汇盈余的出口成员企业与外汇短缺的进口成员企业之间错币种余缺调剂,帮助企业节约财务成本。
简化备案流程及材料审核:成员企业新增或退出、名称变更等不涉及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的资本项目变更可就近选择合作银行办理;可凭支付指令直接在合作银行办理外债和境外放款项下涉外收付款。政策优化后,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时间预计平均压缩50%~75%。
进一步便利资金归集: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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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临港新片区、广东南沙新区片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4个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其中包括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2022年7月,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广东、陕西、北京、浙江、深圳、青岛、宁波。
政策内容:
增加试点地区和企业数量: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企业。
允许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跨国公司可在境内办理境外成员企业本外币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以人民币开展跨境收支业务。
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
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
实现一定额度内意愿购汇:购汇所得外汇资金可存入国内资金主账户,用于对外支付。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统计监测,强化风险评估、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检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2021年3月:首批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主要政策内容包括:
统一本外币政策,满足跨国公司跨境本外币资金一体化管理需求,降低政策合规和账户管理成本。
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适度调整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稳慎经营的前提下,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的自主性和资金利用效率。
进一步便利资金划转和使用,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可直接下拨至成员企业自有账户办理相关业务,减少企业资金在途划拨时间。
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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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19〕7号文)。政策包括:
外债集中额度:外债集中额度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2倍,乘以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目前为1.75)。
境外放款额度:境外放款额度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0.8倍,乘以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目前为1)。
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明确了外债和境外放款风险加权余额的计算公式,汇率风险折算因子和币种转换因子均为0.5。
便利化措施:允许跨国公司通过主办企业集中管理境内成员企业的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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