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條措施發佈!加快服務貿易擴大開放!便利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資產管理 優化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 提升自由貿易帳戶系統功能
試點措施,涵蓋服務貿易、貨物貿易、數字貿易、知識產權保護、政府採購改革、“邊境後”管理制度改革、風險防控等7個方面。
在
加快服務貿易擴大開放
方面明確:
1.深化金融科技發展和國際合作,便利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資產管理,為境外設立的基金產品提供境內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務。有序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數字人民幣在貿易領域的應用場景。
2.優化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政策,支持跨國公司設立資金管理中心。在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完善資金池安排。支持再保險行業發展,推進再保險國際化進程。
3.在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自由貿易帳戶系統功能,優化帳戶規則,實現資金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與境外間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4.研究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支持證券跨境轉讓業務,在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融資租賃資產跨境轉讓並試點以人民幣結算。
國務院關於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準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複製推廣工作的通知
國函〔2025〕6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是建設更高水準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重要舉措。2023年11月,國務院印發《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高水準制度型開放總體方案》(國發〔2023〕23號),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開展先行先試,打造國家制度型開放示範區。經過一年多的試點試驗,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了一批引領性、標誌性制度創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較高含金量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為用好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的試點經驗,在更大範圍釋放制度創新紅利,以高水準開放推動深層次改革、高質量發展,現就做好複製推廣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認識當前形勢下做好複製推廣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抓出成效。複製推廣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深入實施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構建與中國式現代化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監管模式,打造透明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對複製推廣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人、時間表、路線圖。要因地制宜做好複製推廣工作,充分考慮實際情況,重點推進企業和群眾急需的試點舉措,做好與其他改革開放試點措施的相互協調、相互銜接。要全面準確宣傳解讀,及時總結提煉好的經驗做法,確保複製推廣工作取得實效。
三、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各地區複製推廣工作的支持指導。對確需制定具體意見、辦法、細則、方案的,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商務部要加強統籌協調,推動解決複製推廣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四、各地區、各部門要統籌開放和安全,完善風險防控制度,加強風險評估預警,強化風險防範化解,在推動措施落地見效的同時,實施與之相適應的風險防控措施,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監管體系。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不斷調整優化實施舉措。重大事項及時按程式請示報告。
附件: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準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複製推廣任務表
國務院
2025年7月2日
自由貿易試驗區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高水準制度型開放試點措施複製推廣任務表
一、加快服務貿易擴大開放
1.深化金融科技發展和國際合作,便利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資產管理,為境外設立的基金產品提供境內投資管理、估值核算等服務。有序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支持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數字人民幣在貿易領域的應用場景。
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2.優化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管理政策,支持跨國公司設立資金管理中心。在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完善資金池安排。支持再保險行業發展,推進再保險國際化進程。
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3.在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自由貿易帳戶系統功能,優化帳戶規則,實現資金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與境外間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4.研究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公司(不含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資產支持證券跨境轉讓業務,在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融資租賃資產跨境轉讓並試點以人民幣結算。
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鼓勵金融機構和支付服務提供者率先推出電子支付系統國際先進標準,開展數字身份跨境認證與電子識別。支持依法依規引進境外電子支付機構。電子支付監管機構應及時公開電子支付相關法律法規。
責任分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6.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許金融機構向境外傳輸日常經營所需的數據。涉及金融數據出境的,監管部門可基於國家安全和審慎原則採取監管措施,同時保證重要數據和個人資訊安全。
責任分工:國家網信辦、公安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7.基礎電信企業在不影響品質和可靠性前提下,提供合理和非歧視待遇,依法依規及時提供移動電話號碼(非物聯網號碼)攜號轉網服務,並不斷提高服務品質。
責任分工: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8.在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要求前提下,基礎電信企業進一步完善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服務體系,合理確定資費,且不設置歧視性條件。
責任分工: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二、提升貨物貿易自由化便利化水準
9.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口葡萄酒和蒸餾酒,且境內代理進口商註冊地在區內的,貿易商可免於在容器、標籤、包裝上標示原產國或商品名的中文譯文以及有效期、保質期、生產日期。若由於包裝、容器問題導致貿易商成分添加導致上述日期比消費者預期更短,貿易商應作標示。
責任分工: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10.優化國際中轉集拼平臺運作模式,吸引全球拼箱企業設立拼箱中心。
責任分工:海關總署、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11.對在境外實施符合要求檢疫處理後的特定品類進口貨物,認可境外檢疫處理過程中的部分電子監管資訊,優化監管流程,提高通關效率。
責任分工:海關總署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12.支持境外利益相關方依法平等參與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標準制修訂。除依法需保密的外,在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時,應將草案及其說明等向社會徵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於60日。鼓勵重要檔同時提供外文版供參考。
責任分工: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13.在確保數據安全前提下,支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數據跨境交換系統,開展相關數據共用交換;採用國際公認標準及可獲得的開放標準,加強系統相容性和互操作性;通過國際合作,分享數據交換系統開發和管理領域的資訊、經驗和最佳實踐,共同開發數據交換系統試點專案。
責任分工:海關總署、國家網信辦、國家數據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14.鼓勵物流企業優化創新“最後一公里”配送解決方案。支持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自動化駕駛智能測試專用道。
責任分工:交通運輸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15.支持具備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保稅、一體化監管,允許在口岸區域開展保稅物流和加工,取消貨物堆存期限(危險品貨物除外)。
責任分工:海關總署、商務部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16.對進出口的涉及侵權假冒貨物,海關職權採取邊境措施。對發現的涉嫌侵權假冒貨物,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海關可將貨物相關資訊通報給貨物目的國(地區)海關。
責任分工:海關總署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17.除列入商用密碼進口許可清單的外,對不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進口,不採取限制措施。
責任分工:商務部、國家密碼局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18.除涉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外,對製造、出售、分銷、進口或使用商用密碼產品的行為,不強制規定或實施技術規範及合格評定程式以獲取專有密碼資訊,要求與境內企業合作或使用特定密碼演算法等。
責任分工:國家密碼局、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19.加快推進商用密碼檢測認證體系建設,鼓勵積極採用商用密碼檢測認證結果。涉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碼產品,應用具備資質的商用密碼檢測、認證機構檢測認證合格後,方可銷售或提供。
責任分工:國家密碼局、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20.對有關經營主體依法依規向海關提交的秘密資訊(包括一旦披露可能損害資訊提供者競爭地位的資訊),應設置相關程式防止其未經經營主體授權被披露。
責任分工:海關總署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三、率先實施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
21.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結合戰略定位和產業特點制定數據出境負面清單,指導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出境風險自評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提升數據跨境流動便利性。
責任分工: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數據局等有關部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22.在遵守國家網路管理制度前提下,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相關企業、科研機構更便利使用網路開展對外合作、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責任分工:國家網信辦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23.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推動電子提單、電子倉單等電子票據應用。
責任分工:商務部、交通運輸部、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金融監管總局、國家鐵路局等有關部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24.支持可信、安全和負責任地使用人工智慧技術。優化“人工智慧+醫療器械”應用審評審批程式,對進入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式的人工智慧輔助診斷醫療器械加快審評審批。完善外資企業參與創新藥物研發等政策,人工智慧創新合作的方式要求。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探索開展跨自動駕駛車輛高速公路和高架道路測試及示範應用。加快推動智能網聯汽車商業化應用。在確保安全前提下,深入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應用試點。
責任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網信辦、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25.建立健全數據共用機制,支持企業依法依規共用數據,促進數據創新應用,培育發展數據產業,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參與全球數據生態建設,支持探索開展數據交易服務,建設數據交易和流通利用基礎設施,制定相關標準和交易規則。
責任分工:國家數據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26.企業和個人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數據,且符合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境外提供。
責任分工:國家網信辦、公安部、國家數據局等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27.實施數據安全管理認證制度,引導企業通過認證提升數據安全管理能力水準,形成符合個人資訊保護要求的標準或最佳實踐。
責任分工:國家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數據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28.加強全面數位化的電子發票管理,增強電子發票跨境互認性,鼓勵分享最佳實踐,開展國際合作。支持電子發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對企業開展電子發票國際推廣能力培訓。
責任分工:稅務總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29.研究完善與國際接軌的數字身份認證制度,開展數字身份互認證點,並就政策法規、技術工具、保障標準、最佳實踐等開展國際合作。
責任分工: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數據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0.借鑒國際經驗,研究建立人工智慧技術的倫理道德和治理框架。支持設立人工智慧倫理專家諮詢機構。制定人工智慧倫理規範指南,發佈企業人工智慧安全治理最佳實踐案例。
責任分工: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信辦、國家數據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1.有序推進數字數據產權,明確獲取和使用公開數據的方式,發佈開放數據目錄,推進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通過共用、開放、授權運營等方式引導公共數據資源供給,鼓勵面向人工智慧發展開發以數據集為基礎的產品和服務。
責任分工:國家數據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網信辦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2.促進中小企業合作與數位化發展。支持中小企業利用相關平臺、數字工具等參與政府採購。
責任分工:工業和資訊化部、財政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3.推動境內外機構開展合作,搭建中小企業參與數字經濟資訊交流平臺,支持開展數字包容性國際合作,分享數字經濟可持續發展成果和最佳實踐。
責任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民政部、商務部、國家網信辦、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4.加強對非應商商業電子資訊的監管,強化監管技術應用和國際合作。
責任分工: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國家數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5.健全數字經濟公平競爭常態化監管制度,發佈數字市場競爭政策和最佳實踐,促進競爭政策資訊和經驗國際交流,開展政策制定和執法能力建設培訓。
責任分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網信辦、國家數據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36.經營主體提出商標註冊申請時,主管部門應在商標註冊公告前對申請的名稱中標識貨物或服務名稱,並根據尼斯分類進行分類。
責任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7.充分公開國外地理標誌(含音譯、音譯等)在中國獲得保護的法律手段,明確爭議處理程式相關規定。
責任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8.通過規範以下行為,對地理標誌產品實施高水準保護:使用地理標誌指示產品源自非其真正產地的某一地理區域;指示並非來自該產地的某一相同或近似產品;指示不符合受保護名稱產品規範的某一相同或近似產品。
責任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單位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39.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滿18個月未作出審查決定的,應當公佈專利申請資訊。對經初步審查不符合相關要求或還需進一步審查的,應說明原因。專利行政部門可依申請提早公佈申請結果。加強專利資訊服務,促進傳播利用。
責任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單位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40. 對已獲准在中國境內上市銷售的新農用化學品的未披露實驗等數據實施保護。即使該化學品在境內的另一專利保護期先行屆滿,仍應繼續按該數據的保護期給予保護。
責任分工: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41.加大行政執法監管力度和對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規範具有商業規模、故意使用以下標籤或包裝的行為:未經授權在標籤或包裝上使用與已在中國境內註冊商標相同或無法區別的商標;意圖在商業交易過程中將標籤或包裝用於商品或服務,且該商品或服務與已在中國境內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相同。
責任分工:國家藥監局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42.對以營利為目的,未經授權在電影院放映過程中對電影作品進行複製且對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加大行政執法監管力度和對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
責任分工:國家版權局等有關單位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43.進一步完善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為商業秘密權利人提供全面法律救濟手段。對以下侵犯商業秘密且情節嚴重的行為,加大行政執法監管力度和對權利人的司法保護力度;未經授權獲取電腦系統中的商業秘密;未經授權盜用、披露商業秘密(包括通過電腦系統實施上述行為)。
責任分工: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單位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五、推進政府採購領域改革
44.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和指定的其他採購實體,為了自身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需要,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以及訂立“建設—運營—移交”合同和公共工程特許合同,適用相關複製推廣措施(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專案除外)。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45.政府採購一般應實行公開競爭。對以下情形,可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只能由特定供應商提供;為保持技術一致性或避免重複採購,對原採購補充採購;有限試用或委託研發的首創新性貨物及服務;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等。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46.政府採購實行有限競爭時,採購人應發佈包括採購人資訊、採購說明、資格要求等充分資訊的資格預審公告,邀請供應商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如採購人有意選擇有限數量的合格供應商投標,需說明相應選擇標準和數量限額。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47.政府採購實施邀請招標時,採購人應提前發佈相關資訊。開展2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採購或5000萬元以上的工程採購,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採購人應設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檔的最後日期,一般應自資格預審檔發出之日起不少於25日,緊急情況下不少於10日。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48.政府採購實施招標時,採購人設定提交投標檔的最後日期,一般應自招標檔發出之日起不少於40日。符合特殊情形的,可以適當縮短期限,但不得少於10日。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49.採購人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時,應充分考慮以下因素:各類費用、傭金、利息等;選擇性購買的價格;同一採購專案下的所有合同。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0.依法依規進行政府採購資訊公開,採購人要對相關資訊進行審查把關。盡可能免費向供應商提供招標檔,並鼓勵以中英兩種語言發佈採購公告。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保密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1.採購人有證據證明有關供應商在參與政府採購活動前3年內,履行與採購人或與採購人存在管理關係的單位的採購合同時,發生過重大實質性違約且未及時採取合理補救措施的,可以拒絕其參與採購活動,但應當在採購檔中載明。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2.採購人在編制政府採購需求時可以設置關於環境保護以及資訊保護的技術要求。採購標的有國際標準的,採購人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國際標準。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3.應未中標、成交供應商請求,採購人應向其答復未中標、成交的理由或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優勢說明,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4.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應妥善保存政府採購專案每項採購活動的採購檔、記錄和報告,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採購相關檔應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5.指定獨立於採購人的審查主管機關,就供應商對政府採購活動提出的投訴進行審查。鼓勵採購人和供應商通過磋商解決投訴。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6.供應商認為政府採購檔、採購過程和中標結果、成交結果自身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應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採購人提出質疑。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57.提升電子化採購平臺的數字技術應用水準,推動採購流程透明化、規範化和智能化,推進電子證照應用。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58.採購活動應便於中小企業參與,鼓勵通過電子化方式進行採購。根據採購的規模、設計和結構,可對中小企業實施合同分包。
責任分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六、推動相關“邊境後”管理制度改革
59.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並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工商業勞動監察公約等要求,強化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實施智慧監察,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鼓勵和支持開展國際勞工領域人才培養培訓。
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60.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日常受理勞動者、工會、企業等提出的相關意見、處理、接受有關領域公眾書面意見,開展公眾意見審議,協商公開審議結果;積極培育基層勞動關係服務站點等,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
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單位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61.支持開展綠色低碳領域國際合作、經驗分享和能力建設。允許企業按規定以保稅物流方式開展以船供為目的的高低硫燃料油混兌調和業務,符合條件的倉儲設施可以同時具備出口監管倉庫和保稅倉庫功能。支持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加快氫能核心技術攻關與標準體系建設,允許依法依規建設制氫加氫一體站,開展濰柴小規模風電制氫、完善高壓儲氫系統。
責任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能源局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62.支持具備條件的自由貿易試驗區通過規範漁具漁法,減少捕撈時間,削減漁船數量,探索實施捕撈配額等措施,打擊非法、不報告和不管制捕撈行為,以保護相關魚類種群。在長江禁漁區域內的自由貿易試驗區適用長江十年禁漁有關規定。
責任分工:農業農村部和自由貿易試驗區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自由貿易試驗區
63.深化國資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對國資監管機構持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股權多元化的國有全資公司,實施有別於國有獨資公司的管理新模式,規範股東履職程式,發揮好股東會作用。
責任分工: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64.指定專營企業購買、銷售貨物或服務時,應依照商業考慮進行決策。
責任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65.對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穩定可靠的補償機制。
責任分工: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66.建立健全全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制度,持續完善、規範資訊披露程式,加強對國有企業資訊公開工作的分類指導,推動國有企業控股或參股上市公司提升治理運作的規範化水準。
責任分工: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67.支持企業創建和諧勞動關係,全面落實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依法依規保障勞動者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職業技能培訓等基本權益,建立勞動者工資集體協商和正常增長機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強化工會勞動法律監督,開展勞動用工法治體檢。
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單位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68.推動完善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機構不得為促進貿易或投資而降低勞動者權益保護水準。
責任分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69.出臺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加強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
責任分工:生態環境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70.開展綠色產品和生態產品認證,進行認證產品溯源,建立認證產品溯源機制。
責任分工:國家林草局、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71.鼓勵環境產品和服務進出口,豐富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研究推廣綠色債券以及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指數,推動開展環境產品和服務合作。
責任分工: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七、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72.健全風險評估機制。及時跟蹤複製推廣工作進展,分析評估新情況新問題,根據風險程度,分別採取調整、暫緩或終止等處置措施。
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73.建立風險預警制度。以新技術為支撐提升監管效率,採用大數據分析技術判斷識別風險,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監管,建立監測評估、預警跟蹤等風險防範機制。
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74.加強金融風險防控。金融管理部門基於審慎原則採取合理措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保障金融系統穩定運行。依法依規開展金融監管資訊共用,監管協作和風險跨境處置合作。加強對跨境收支業務數據的採集、監測和運用。通過“沙盒監管”等監管機制創新,確保風險有效隔離。堅持金融業務持牌經營要求,通過風險提示、風控指標計算、資訊報送等,加強相關風險監測和防範。
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75.加強監管互認與合作。借鑒國際通行慣例與規則,視情采信其他國家監管機構報告,研究啟動監管互認機制,做好數據交換、結果互認、工作協同、執法互助。建立與境外網路安全機構合作機制,推動形成網路安全問題全球合作解決方案。
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76.強化安全審查機制。落實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用好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等機制。全面加強網路安全檢查,落實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責任。依法依規開展資訊公開,進一步規範重要資訊公開程式。
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77.推進全流程監管。完善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法,健全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監管體系,統籌推進市場監管、品質監管、安全監管、網路監管等,加強協同監管,堵塞監管漏洞。
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和各地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廣範圍:全國
來源: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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