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首单落地!
自浙江自贸试验区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获批以来,在浙江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省自贸办(省商务厅)、人行浙江省分行等部门服务推动下,企业第一时间获悉优惠政策内容和适用业务范围。这两单减免优惠的成功申报,标志着该项优惠政策在浙江自贸试验区正式落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文号】财税〔2025〕1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税务总局
【成文日期】2025-03-24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来源:浙江自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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