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納稅人互協商程序指南
財政部發布了相互協議程序 (MAP) 指南,以就 MAP 的資格、MAP 流程和 MAP 申請所需的信息向納稅人提供明確和指導。
相互協商程序為納稅人提供了根據適用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尋求(經濟)雙重征稅減免的可能性。
MAP 指南向納稅人明確了可能發生雙重征稅的情況,例如稅務評估導致跨境轉讓定價調整或確定跨境常設機構的存在。
MAP 指南進壹步闡明了納稅人必須提出 MAP 申請的時間表(通常在納稅人知道可能發生雙重征稅後的 3 年內),並確認阿聯酋國內司法法院或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就稅務事項作出的裁決可能會影響阿聯酋主管當局在向 MAP 提交此類案件時可以提供的救濟範圍。
重要的是,MAP 指南概述了希望提交符合條件的 MAP 申請的納稅人所需的詳細信息清單,阿聯酋主管當局將尋求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規定的最佳實踐時間表內盡快解決所有 MAP 案件,前提是納稅人及時提交相關信息以及交易對手的主管當局的可用性管轄。
鑒於阿聯酋擁有龐大的稅收協定網絡,MAP 指南是納稅人在尋求雙重征稅減免時需要考慮的關鍵信息,以便在提交之前驗證其 MAP 申請的資格,並確定哪個司法管轄區應該收到其 MAP 申請。
MAP 指南的發布將為納稅人提供有關如何訪問 MAP 流程的指導,從而從阿聯酋的稅收協定網絡中受益,並最終尋求減少雙重征稅的情況。
MAP 指南的發布重申了財政部為阿聯酋納稅人確保確定性和透明度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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