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廈門市印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若干措施
近日,廈門市人民政府印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若干措施,扎實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助力打造新發展格局節點城市。

在拓寬吸引外商投資管道方面明確
落實商務部“投資中國”活動,充分發揮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重大展會平臺作用,舉辦高規格跨國投資對話活動。
加強“走出去”海外招商,強化與境內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合作,鼓勵多元化市場主體參與招商。
鼓勵境外投資者通過跨境人民幣出資、股權投資、境外上市企業返程投資及未分配利潤再投資等方式投資,積極輔導外國投資企業依法享受境外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

在提高跨境投資便利化方面明確
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註冊在本市的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
持續提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業務便利度,允許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
爭取獲批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
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廈府規〔2025〕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廈門市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已經第11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廈門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2日
廈門市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工作的決策部署,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扎實推進高水準對外開放,助力打造新發展格局節點城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對外開放力度,提升利用外資品質
(一)擴大高水準對外開放。全面實施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全面清理妨礙市場准入退出障礙。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借鑒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示範城市成熟經驗,推進綜合改革試點任務,深化外商投資促進體制機制改革。發揮火炬高新區產業基礎優勢,持續打造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高地,加快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探索建設兩岸共同市場先行區域,加快推動金磚創新基地建設,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
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委台辦,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二)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圍繞本市“4+4+6”現代化產業體系,深入開展產業鏈招商,充分發揮外商投資企業在本市產業轉型優化升級中的作用,鼓勵外資投向本市重點領域、薄弱環節,打造強大、有韌性的產業鏈群。對符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落實進口設備免稅政策。支持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落實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採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市科技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稅務局、廈門海關,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三)拓寬吸引外商投資管道。落實商務部“投資中國”活動,充分發揮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重大展會平臺作用,舉辦高規格跨國投資對話活動。加強“走出去”海外招商,強化與境內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聯繫合作,鼓勵多元化市場主體參與招商。鼓勵境外投資者通過跨境人民幣出資、股權投資、境外上市企業返程投資及未分配利潤再投資等方式投資,積極輔導外國投資企業依法享受境外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政策。
牽頭單位:市招商辦、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委金融辦,市外辦、市貿促會,市稅務局,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四)鼓勵企業利用外資投資廈門“4+4+6”現代化產業。依法依規對在廈門投資的企業(股權投資類、房地產開發類企業除外)2025至2027年期間單個自然年內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1000萬美元及以上的,自滿足條件之日起3個週期年內,製造業投資專案按本市年度實際綜合貢獻的3%給予獎勵,其他投資專案按本市年度實際綜合貢獻的2%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自然年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內資企業可以參照本政策執行。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二、加強發展要素支持,提高投資運營便利
(五)強化企業用工保障。對企業員工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租金優惠。支持企業利用工業用地雙控指標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並按規定納入政策支持範圍。符合條件的企業員工可申請“新就業大學生五折租房”住房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員工可按規定享受本市各類人才政策,積極為外商投資企業員工提供子女就學、落戶等服務。
牽頭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六)強化專案建設要素保障。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外商投資工業專案用地提供綠色通道,土地出讓底價可按規定以不低於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且不低於該專案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確定。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利用既有土地增資擴產,經批准增容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牽頭單位:市資源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七)強化企業金融支持。加強政銀企對接,鼓勵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為符合條件的外資專案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和融資支持。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股權及相關實體資產組合式質押融資,探索推動知識產權證券化發行。鼓勵境外投資者投資參與政府設立的產業投資基金,圍繞產業鏈上下游,投向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並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
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
配合單位:廈門金融監管局、廈門證監局、人民銀行廈門市分行,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八)提高國際商務人員往來便利化。落實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停居留政策,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外籍高管、技術人員本人及家屬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實施部分國家外國人240小時過境免簽、24小時直接過境旅客免辦邊檢手續,提升外籍人員通關便利度。依法依規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推動境外人員移動支付便利化,優化入境人員境內支付環境。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廈門邊檢、市外辦、市商務局、人民銀行廈門市分行(外管局)
(九)提高跨境投資便利化。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境內再投資業務時,註冊在本市的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手續。持續提升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業務便利度,允許試點自貿試驗區內真實合規的、與外國投資者投資相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爭取獲批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外匯管理便利化政策,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
牽頭單位:市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廈門市分行(外管局)
(十)推動數據跨境流動安全管理便利化。做好重點領域外商投資企業數據出境合規指導,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數據跨境便利化服務。依託數字服務出口基地,規範數據安全評估流程,更好帶動企業數據資源要素高效、有序、安全流動。開展自貿試驗區數字跨境流動試點,制定自貿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
牽頭單位:市數據管理局、市商務局,自貿委
三、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外商投資服務水準
(十一)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本市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在政府採購活動中對內外資企業境內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依法查處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差別待遇等違法違規行為。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本市標準化工作,與內資企業享有同等待遇;鼓勵外商投資企業開展標準化服務以及金磚國家標準化創新研究。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配合單位: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十二)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權益保護機制。依法打擊通過網路發佈、傳播虛假不實和侵權資訊等侵害外商投資企業權益的惡意炒作行為。強化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加大專利執法指導和侵權糾紛辦案力度,堅決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行為。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協調工作機制。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對信用風險低的外商投資企業進一步降級抽查比例和頻次。優化涉外商投資企業執法檢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牽頭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責任單位:市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各區人民政府、自貿委、火炬管委會
(十三)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機制。依託市招商辦、外貿外資工作專班等協調機制,健全外商投資企業全生命週期服務體系,對重大和重點外資專案實行專班服務,力促專案早落地、早到資、早投產。積極開展“益企服務”,快速回應外資企業合理訴求,積極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問題。
牽頭單位:市招商辦、市商務局
配合單位:市外貿外資工作專班各相關單位
四、其他事項
(一)實行年度資金總控,按年度預算安排兌現和撥付(新設、並購企業首次一次性年度實際綜合貢獻獎勵除外);當年度未兌現部分順延至以後年度兌現,延續時間不超過3年。
(二)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政策與國家、省、市同類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本措施第四項獎勵政策由企業所在區(開發區)負責兌現,獎勵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各區(開發區)可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政策。
本措施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後,涉及有效期內的獎勵規定,延續至政策兌現完畢。
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實施之日前參照本措施執行。《廈門市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若干措施》(廈府規〔2025〕5號)同時廢止。
有關單位:市稅務局、廈門金融監管局、廈門證監局、人民銀行廈門市分行、廈門邊檢。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6月22日印發
來源:廈門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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