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連發!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吸引全國優秀企業“來浦東、走全球”!
6月20日上午,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工作推進會在浦東城市規劃和公共藝術中心舉行,發佈支持出海企業總部、出海先鋒企業發展一攬子政策,構建輻射全國、鏈接全球的企業出海綜合服務平臺,吸引全國本土優秀企業“來浦東、走全球”,共同打造企業“走出去”橋頭堡。
“走出去”是中國企業發展成為全球企業的必由之路。浦東在前期發佈《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行動方案》的基礎上,新發佈《浦東新區支持出海企業總部和出海先鋒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化行動方案》,更好滿足企業出海的核心需求 。
《若干措施》明確,對投資實力較強、符合條件的出海企業總部給予一定支持,包括出海企業總部投資支持、並購支持、引進支持、辦公空間載體支持、人才保障、購房服務、專業服務支持等。其中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收益、從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給予符合條件的出海企業總部一定支持。對並購境外優質資產的出海企業,在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分回時,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一定支持。
《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行動方案》
明確提出提供“走出去”多元融資服務。
支持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創新金融服務產品,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快推進海外佈局。發揮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為
“走出去”企業提供海外投資國別風險諮詢,海外投資保險、再保險,海外專案和貿易融資增信、資信調查,普惠金融服務諮詢,海外追償等相關服務。鼓勵對於符合條件的“走出去”企業,在股權改制、紅籌回歸、兼併重組等方面,提供融資服務。組織開展“走出去”企業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對接活動,推動“走出去”融資支持。用好上海市“一帶一路”融資政銀企對接機制,更好引導金融資源支持“走出去”企業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對符合條件的獲得政策性融資擔保“走出去”企業,依據現有政策給予擔保費用補貼。
增強“走出去”企業跨境資金融通便利性。
配合人民幣國際化國家戰略,支持
“走出去”企業使用人民幣開展國際結算、跨境投融資等,有效規避匯率波動,保障資金安全。探索數字人民幣在跨境支付領域更多應用場景,充分發揮自由貿易帳戶(FT帳戶)功能。持續推進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支持將符合條件的“走出去”企業納入試點範圍。依託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優化升級,支持鼓勵各類總部機構加速集聚,大力支持財資中心建設。鼓勵企業用足用好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便利政策,助力企業高效開展跨境投資業務,優化“走出去”企業投資環境。
今年4月新成立的浦東新區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作為全國首家民非組織性質“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攜手11家理事單位和60餘家戰略合作夥伴,在全球範圍內擁有270餘個海外服務站,廣泛覆蓋歐美、亞太、中東等地區,為出海企業提供從初期市場調研、商務考察,到落地後的專案對接、投資諮詢,再到持續的運營支持、風險預警等一站式、全流程的海外服務,有效降低企業出海風險與成本。
浦東精心打造的“走出去”服務生態圈磁吸效應日益增強,正吸引全國優質企業彙聚於此。會上舉行浦東“出海總部企業”“出海先鋒企業”頒證儀式,樹立浦東企業“走出去”標杆。首批11家“出海總部企業”代表均是各自行業領域的翹楚,不僅帶動國內裝備、技術、標準 “走出去”,促進貿易與投資增長,更在國際合作中發揮橋樑作用。16家“出海先鋒企業”代表覆蓋生物醫藥、半導體、新材料、汽車零部件、物流運輸等多個領域,是浦東企業“走出去”浪潮中銳意進取的代表。
會上,浦東新區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與首批6家擬出海入駐企業代表簽約,自貿試驗區各片區、相關鎮與20家即將出海的重點專案企業代表簽約。這些企業將以浦東高能級的國際化平臺資源和專業服務網絡為依託,在浦東構建企業全球化戰略的“首發站”和“指揮部”,為浦東高質量轉型發展注入新動能。
關於印發《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行動方案》的通知
浦府辦〔2025〕17號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各直屬企業,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行動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行動方案
根據區委區政府工作部署,為深入推動浦東高水準改革開放,助力本土優質企業“走出去”,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特製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決策部署,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更好發揮國家戰略疊加的政策優勢,更好統籌對內對外開放兩個扇面,更好發揮國內國際雙迴圈戰略鏈接的作用,按照“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國際化佈局、專業化服務”的原則,在有效防範潛在風險的前提下,支持企業“走出去”,以“一帶一路”等為重點開展全球化佈局,深度融入全球產業鏈體系,強化全球資源配置功能,提高國際競爭力,帶動我國重大裝備、中間產品、科技研發、專業服務、技術標準等出海,在服務“走出去”中提高上海“五個中心”發展能級。2025年,力爭培育40傢俱有較大發展潛力、高成長性的出海先鋒企業,吸引集聚10傢俱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出海企業總部;到“十五五”期末力爭累計打造400家出海先鋒企業、100家出海企業總部。
二、主要任務
1.實施一攬子的“走出去”公共服務政策。在企業出海前、出海中、出海後等全過程提供境外投資、跨境金融、跨境稅收、境外安全保障等領域的公共服務,為“走出去”企業提供一攬子“走出去”國別地區指南、“走出去”稅收指引、資本專案外匯業務指引等,解決企業出海中的資訊不對稱等問題。動態跟蹤並協調解決“走出去”企業在出海過程中的問題訴求,提供全流程、多元化的公共服務,有效降低企業“走出去”成本。(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發改委)
2.提供系統集成的專業服務。通過開展專業服務業戰略合作夥伴計畫、組建“一帶一路”專業服務團等,鼓勵和引導法律、會計、諮詢、知識產權、人力資源等各類高端專業服務機構,以及高校、社會智庫等研究機構,加強跨領域、組團式合作,提供涵蓋市場調研、國別指引、法律合規、財務稅務、人力資源、物流供應鏈、市場行銷、技術支持、風險管理等系統集成的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一站式的國際化解決方案。鼓勵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開展盡職調查、制定“走出去”路徑、搭建“走出去”架構、防範“走出去”風險,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精准性的專業服務。通過發放專業服務券等方式,鼓勵“走出去”企業採購專業服務,進一步降低出海風險、提高“走出去”成功率。(責任單位:陸家嘴管理局、區商務委、區發改委、區司法局、區財政局、區知識產權局、區人社局)
3.提供高效便捷的企業境外投資行政服務。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的指導、服務和監管,建立線上線下諮詢工作機制,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境外投資行政審批服務,不斷提高企業境外投資便利化水準。(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商務委)
4.提供“走出去”多元融資服務。
支持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創新金融服務產品,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加快推進海外佈局。發揮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風險保障作用,為“走出去”企業提供海外投資國別風險諮詢,海外投資保險、再保險,海外專案和貿易融資增信、資信調查,普惠金融服務諮詢,海外追償等相關服務。鼓勵對於符合條件的“走出去”企業,在股權改制、紅籌回歸、兼併重組等方面,提供融資服務。組織開展“走出去”企業和政策性金融機構、商業銀行、保險機構對接活動,推動“走出去”融資支持。用好上海市“一帶一路”融資政銀企對接機制,更好引導金融資源支持“走出去”企業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對符合條件的獲得政策性融資擔保“走出去”企業,依據現有政策給予擔保費用補貼。(責任單位:區委金融辦、區財政局)
5.增強“走出去”企業跨境資金融通便利性。配合人民幣國際化國家戰略,支持“走出去”企業使用人民幣開展國際結算、跨境投融資等,有效規避匯率波動,保障資金安全。探索數字人民幣在跨境支付領域更多應用場景,充分發揮自由貿易帳戶(FT帳戶)功能。持續推進跨境貿易投資高水準開放試點,支持將符合條件的“走出去”企業納入試點範圍。依託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優化升級,支持鼓勵各類總部機構加速集聚,大力支持財資中心建設。鼓勵企業用足用好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便利政策,助力企業高效開展跨境投資業務,優化“走出去”企業投資環境。(責任單位:區委金融辦、區商務委)
6.建立企業數據高效便捷跨境服務機制。在國家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框架下,支持“走出去”企業充分用好自貿試驗區數據出境負面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做好負面清單適用銜接,推動相關領域企業通過負面清單的模式實現高效便捷數據出境。對負面清單未涉及的行業、領域數據,提供數據跨境便利化措施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區委網信辦、區數據局)
7.加強人才服務保障。將出海先鋒企業、出海企業總部作為人才服務重點單位,加強人才政策專項對接保障,支持其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申報浦東新區“明珠計畫”,為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永居推薦、落戶、安居等綜合配套服務。邀請具有重要海外引才資源的“走出去”企業加入浦東新區全球引才夥伴計畫,依據現有政策給予獎勵。(責任單位:區人才工作局)
8.優化全球物流供應鏈體系。聚焦企業全球化佈局實際需求與業務場景,鼓勵物流企業在海內外建設靈活多樣的物流供應鏈基礎設施,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多功能和高度靈活的物流倉儲解決方案。依託區塊鏈技術促進航運貿易數位化發展,支持“走出去”企業開展航運貿易數位化轉型和創新。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電子資訊、航空航太、船舶、工程機械等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的保稅維修業務。支持企業設立智能化發展、多元化服務、本土化運營的海外倉。(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9.健全企業“走出去”海外綜合服務網絡。依託在滬央企、金融機構、知名專業服務機構等具備海外資源的機構,在市級海外服務站點的基礎上拓展服務網絡,逐步在“一帶一路”國家以及美國、歐洲等地設立浦東新區企業“走出去”海外綜合服務驛站,為企業海外發展提供保障和支撐。加強國家知識產權保護示範區建設,完善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服務體系,提升知識產權國際化服務能力。充分發揮“一帶一路”技術交流國際合作中心以及海外分中心的作用,促進國際國內技術標準與規則互聯互通,助力企業拓展海外業務。(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委金融辦、區發改委、區知識產權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司法局)
10.依託重點功能區探索企業“走出去”制度型開放試點。推動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強化商務交流、國際展覽、國際培訓等功能,通過中外律所聯營、本地律所設立海外分支機構等,為“走出去”企業提供跨境一站式法律服務。鼓勵區內涉外商事海事仲裁案件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進行臨時仲裁,促進涉外仲裁案件回流。協同臨港新片區建設跨境數據中心,開展“兩頭在外”數據交換、數據加工、雲管理等服務,探索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離岸債券、離岸信貸等離岸金融政策體系,發展跨境貿易、再保險業務。(責任單位:保稅區管理局(上海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管理局)、區司法局、區委網信辦、區數據局、區委金融辦)
11.支持出海企業享受相關總部政策。對於具有總部功能、對外投資規模較大的出海企業,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在通關便利化、資金跨境流動、知識產權保護、外籍高管服務等方面,為出海企業提供相關便利服務。(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發改委、區委金融辦、區知識產權局)
12.依託企業“走出去”引進資金和先進技術。鼓勵“走出去”企業將海外資金、技術、知識產權、人才等資源要素回流國內,提供要素回流便利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企業海外資源要素回流的相關政策,對回流利潤和再投資境內經營主體的企業給予獎勵,對攜帶關鍵技術、知識產權回國的企業提供支持。(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發改委)
13.加大空間載體供應力度。大力吸引和集聚國內優質出海企業,在陸家嘴、東方樞紐國際商務合作區等地區打造出海企業總部集聚區。對於符合條件的“走出去”企業,在租賃、購置物業方面依據現有政策給予一定支持。對於新落戶、具備發展潛力的出海企業,加大空間載體支持力度,促進更多的國內本土企業從浦東走向全球。(責任單位:陸家嘴管理局)
14.健全協調推進機制。加強企業“走出去”服務的統籌協調,組建區級層面的工作專班,協調解決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問題困難,進一步提高企業“走出去”服務效率。(責任單位:區商務委、區發改委、區委金融辦、區科經委、陸家嘴管理局等)
15.打造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按照“市場化組建、專業化運行、系統化服務、多元化參與”的原則,設立浦東新區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中心,打造上海市企業“走出去”綜合服務平臺(浦東)分平臺,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聚焦出海企業全流程全生命週期服務,提供政策諮詢、市場拓展、專業支持、人才交流等綜合服務,為本土企業“走出去”提供一站式解決方案。(責任單位:陸家嘴管理局、外高橋集團)
16.強化“走出去”風險防範與監管機制。完善境外投資備案與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定期開展境外投資合規性審查和風險評估,有效防範非法資產轉移、資本外逃等風險。落實企業“走出去”合規審查機制和風險防範監管機制,引導企業提高海外風險防範能力,加強境外投資備案、海外合規經營監管,規範企業出海行為,促進企業穩健出海,切實保障企業海外合法權益。(責任單位:區發改委、區商務委、區司法局)
浦東新區支持出海企業總部和出海先鋒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條依據
為深入推動浦東高水準改革開放,助力具備條件的本土優勢企業“走出去”,實施全球化佈局,進一步提升國際競爭力,根據《上海市關於提升綜合服務能力助力企業高水準“走出去”的若干措施》《浦東新區支持企業“走出去”行動方案》,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適用對象
本措施的適用對象為“走出去”功能和效益發生在浦東新區(臨港新片區除外)的企業。
第三條資格認定
浦東新區商務委牽頭開展出海企業總部、出海先鋒企業的資格認定工作。出海企業總部,指經母公司授權,承擔在一個國家以上區域內的對外直接投資和國際化業務管理、決策、業務運營拓展、資源統籌以及結算、研發、培訓等總部功能,具備穩定的海外業務運營基礎,境外投資規模較大、專案較多的企業。
出海先鋒企業,指具備穩定的海外業務運營基礎,境外投資專案規模較大的高成長性企業。
第四條出海企業總部支持
對投資實力較強、符合條件的出海企業總部,給予一定支持。
第五條
出海企業總部投資支持
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收益、從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給予符合條件的出海企業總部一定支持。
第六條並購支持
對並購境外優質資產的出海企業,在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分回時,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一定支持。
第七條引進支持
對引進關鍵技術、知識產權、關鍵人才,並在浦東落地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對符合條件的出海企業按照核定固定資產投資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
第八條辦公空間載體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辦公空間、載體支持。
第九條人才保障
鼓勵符合條件的出海企業申報浦東新區“明珠計畫”,按政策規定,對入選人才給予便利。
第十條購房服務
對符合條件的出海企業從業人員,提供一定購房便利服務。
第十一條專業服務支持
企業採購的出海相關專業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專業服務券支持。
第十二條附則
1.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對既適用上級政策相關規定,又適用本辦法的,一律先執行上級政策規定,執行後與本辦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補充執行。同一對象在選擇區級不同類型的產業政策時可從優,但不得重複或同時享受。
3.本措施由浦東新區發改委、商務委、財政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來源:上海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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