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连发!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吸引全国优秀企业“来浦东、走全球”!
6月20日上午,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工作推进会在浦东城市规划和公共艺术中心举行,发布支持出海企业总部、出海先锋企业发展一揽子政策,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企业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吸引全国本土优秀企业“来浦东、走全球”,共同打造企业“走出去”桥头堡。
“走出去”是中国企业发展成为全球企业的必由之路。浦东在前期发布《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行动方案》的基础上,新发布《浦东新区支持出海企业总部和出海先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更好满足企业出海的核心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对投资实力较强、符合条件的出海企业总部给予一定支持,包括出海企业总部投资支持、并购支持、引进支持、办公空间载体支持、人才保障、购房服务、专业服务支持等。其中对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给予符合条件的出海企业总部一定支持。对并购境外优质资产的出海企业,在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分回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定支持。
《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提供“走出去”多元融资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海外布局。发挥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国别风险咨询,海外投资保险、再保险,海外项目和贸易融资增信、资信调查,普惠金融服务咨询,海外追偿等相关服务。鼓励对于符合条件的“走出去”企业,在股权改制、红筹回归、兼并重组等方面,提供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走出去”企业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对接活动,推动“走出去”融资支持。用好上海市“一带一路”融资政银企对接机制,更好引导金融资源支持“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走出去”企业,依据现有政策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增强“走出去”企业跨境资金融通便利性。配合人民币国际化国家战略,支持“走出去”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国际结算、跨境投融资等,有效规避汇率波动,保障资金安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领域更多应用场景,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功能。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走出去”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依托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优化升级,支持鼓励各类总部机构加速集聚,大力支持财资中心建设。鼓励企业用足用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便利政策,助力企业高效开展跨境投资业务,优化“走出去”企业投资环境。
今年4月新成立的浦东新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全国首家民非组织性质“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携手11家理事单位和60余家战略合作伙伴,在全球范围内拥有270余个海外服务站,广泛覆盖欧美、亚太、中东等地区,为出海企业提供从初期市场调研、商务考察,到落地后的项目对接、投资咨询,再到持续的运营支持、风险预警等一站式、全流程的海外服务,有效降低企业出海风险与成本。
浦东精心打造的“走出去”服务生态圈磁吸效应日益增强,正吸引全国优质企业汇聚于此。会上举行浦东“出海总部企业”“出海先锋企业”颁证仪式,树立浦东企业“走出去”标杆。首批11家“出海总部企业”代表均是各自行业领域的翘楚,不仅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标准 “走出去”,促进贸易与投资增长,更在国际合作中发挥桥梁作用。16家“出海先锋企业”代表覆盖生物医药、半导体、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物流运输等多个领域,是浦东企业“走出去”浪潮中锐意进取的代表。
会上,浦东新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与首批6家拟出海入驻企业代表签约,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相关镇与20家即将出海的重点项目企业代表签约。这些企业将以浦东高能级的国际化平台资源和专业服务网络为依托,在浦东构建企业全球化战略的“首发站”和“指挥部”,为浦东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新动能。
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行动方案》的通知
浦府办〔2025〕1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管理局(管委会),各直属企业,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行动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为深入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助力本土优质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部署,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更好发挥国家战略叠加的政策优势,更好统筹对内对外开放两个扇面,更好发挥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的作用,按照“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国际化布局、专业化服务”的原则,在有效防范潜在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等为重点开展全球化布局,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体系,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带动我国重大装备、中间产品、科技研发、专业服务、技术标准等出海,在服务“走出去”中提高上海“五个中心”发展能级。2025年,力争培育40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高成长性的出海先锋企业,吸引集聚10家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出海企业总部;到“十五五”期末力争累计打造400家出海先锋企业、100家出海企业总部。
二、主要任务
1.实施一揽子的“走出去”公共服务政策。在企业出海前、出海中、出海后等全过程提供境外投资、跨境金融、跨境税收、境外安全保障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揽子“走出去”国别地区指南、“走出去”税收指引、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等,解决企业出海中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动态跟踪并协调解决“走出去”企业在出海过程中的问题诉求,提供全流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走出去”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
2.提供系统集成的专业服务。通过开展专业服务业战略合作伙伴计划、组建“一带一路”专业服务团等,鼓励和引导法律、会计、咨询、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各类高端专业服务机构,以及高校、社会智库等研究机构,加强跨领域、组团式合作,提供涵盖市场调研、国别指引、法律合规、财务税务、人力资源、物流供应链、市场营销、技术支持、风险管理等系统集成的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国际化解决方案。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制定“走出去”路径、搭建“走出去”架构、防范“走出去”风险,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精准性的专业服务。通过发放专业服务券等方式,鼓励“走出去”企业采购专业服务,进一步降低出海风险、提高“走出去”成功率。(责任单位:陆家嘴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知识产权局、区人社局)
3.提供高效便捷的企业境外投资行政服务。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建立线上线下咨询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境外投资行政审批服务,不断提高企业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
4.提供“走出去”多元融资服务。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海外布局。发挥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国别风险咨询,海外投资保险、再保险,海外项目和贸易融资增信、资信调查,普惠金融服务咨询,海外追偿等相关服务。鼓励对于符合条件的“走出去”企业,在股权改制、红筹回归、兼并重组等方面,提供融资服务。组织开展“走出去”企业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对接活动,推动“走出去”融资支持。用好上海市“一带一路”融资政银企对接机制,更好引导金融资源支持“走出去”企业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政策性融资担保“走出去”企业,依据现有政策给予担保费用补贴。(责任单位:区委金融办、区财政局)
5.增强“走出去”企业跨境资金融通便利性。配合人民币国际化国家战略,支持“走出去”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国际结算、跨境投融资等,有效规避汇率波动,保障资金安全。探索数字人民币在跨境支付领域更多应用场景,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功能。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走出去”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依托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优化升级,支持鼓励各类总部机构加速集聚,大力支持财资中心建设。鼓励企业用足用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便利政策,助力企业高效开展跨境投资业务,优化“走出去”企业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区委金融办、区商务委)
6.建立企业数据高效便捷跨境服务机制。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支持“走出去”企业充分用好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做好负面清单适用衔接,推动相关领域企业通过负面清单的模式实现高效便捷数据出境。对负面清单未涉及的行业、领域数据,提供数据跨境便利化措施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数据局)
7.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将出海先锋企业、出海企业总部作为人才服务重点单位,加强人才政策专项对接保障,支持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浦东新区“明珠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永居推荐、落户、安居等综合配套服务。邀请具有重要海外引才资源的“走出去”企业加入浦东新区全球引才伙伴计划,依据现有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人才工作局)
8.优化全球物流供应链体系。聚焦企业全球化布局实际需求与业务场景,鼓励物流企业在海内外建设灵活多样的物流供应链基础设施,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多功能和高度灵活的物流仓储解决方案。依托区块链技术促进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支持“走出去”企业开展航运贸易数字化转型和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船舶、工程机械等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支持企业设立智能化发展、多元化服务、本土化运营的海外仓。(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9.健全企业“走出去”海外综合服务网络。依托在沪央企、金融机构、知名专业服务机构等具备海外资源的机构,在市级海外服务站点的基础上拓展服务网络,逐步在“一带一路”国家以及美国、欧洲等地设立浦东新区企业“走出去”海外综合服务驿站,为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一带一路”技术交流国际合作中心以及海外分中心的作用,促进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与规则互联互通,助力企业拓展海外业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委金融办、区发改委、区知识产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10.依托重点功能区探索企业“走出去”制度型开放试点。推动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强化商务交流、国际展览、国际培训等功能,通过中外律所联营、本地律所设立海外分支机构等,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跨境一站式法律服务。鼓励区内涉外商事海事仲裁案件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进行临时仲裁,促进涉外仲裁案件回流。协同临港新片区建设跨境数据中心,开展“两头在外”数据交换、数据加工、云管理等服务,探索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离岸债券、离岸信贷等离岸金融政策体系,发展跨境贸易、再保险业务。(责任单位:保税区管理局(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管理局)、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数据局、区委金融办)
11.支持出海企业享受相关总部政策。对于具有总部功能、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出海企业,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在通关便利化、资金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外籍高管服务等方面,为出海企业提供相关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委金融办、区知识产权局)
12.依托企业“走出去”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鼓励“走出去”企业将海外资金、技术、知识产权、人才等资源要素回流国内,提供要素回流便利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海外资源要素回流的相关政策,对回流利润和再投资境内经营主体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携带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回国的企业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
13.加大空间载体供应力度。大力吸引和集聚国内优质出海企业,在陆家嘴、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等地区打造出海企业总部集聚区。对于符合条件的“走出去”企业,在租赁、购置物业方面依据现有政策给予一定支持。对于新落户、具备发展潜力的出海企业,加大空间载体支持力度,促进更多的国内本土企业从浦东走向全球。(责任单位:陆家嘴管理局)
14.健全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企业“走出去”服务的统筹协调,组建区级层面的工作专班,协调解决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问题困难,进一步提高企业“走出去”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委金融办、区科经委、陆家嘴管理局等)
15.打造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市场化组建、专业化运行、系统化服务、多元化参与”的原则,设立浦东新区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上海市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浦东)分平台,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聚焦出海企业全流程全生命周期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市场拓展、专业支持、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本土企业“走出去”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责任单位:陆家嘴管理局、外高桥集团)
16.强化“走出去”风险防范与监管机制。完善境外投资备案与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境外投资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有效防范非法资产转移、资本外逃等风险。落实企业“走出去”合规审查机制和风险防范监管机制,引导企业提高海外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境外投资备案、海外合规经营监管,规范企业出海行为,促进企业稳健出海,切实保障企业海外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司法局)
浦东新区支持出海企业总部和出海先锋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条依据
为深入推动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助力具备条件的本土优势企业“走出去”,实施全球化布局,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根据《上海市关于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的若干措施》《浦东新区支持企业“走出去”行动方案》,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措施的适用对象为“走出去”功能和效益发生在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除外)的企业。
第三条资格认定
浦东新区商务委牵头开展出海企业总部、出海先锋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出海企业总部,指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在一个国家以上区域内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化业务管理、决策、业务运营拓展、资源统筹以及结算、研发、培训等总部功能,具备稳定的海外业务运营基础,境外投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企业。
出海先锋企业,指具备稳定的海外业务运营基础,境外投资项目规模较大的高成长性企业。
第四条出海企业总部支持
对投资实力较强、符合条件的出海企业总部,给予一定支持。
第五条
出海企业总部投资支持
对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从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给予符合条件的出海企业总部一定支持。
第六条并购支持
对并购境外优质资产的出海企业,在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分回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定支持。
第七条引进支持
对引进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关键人才,并在浦东落地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对符合条件的出海企业按照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第八条办公空间载体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办公空间、载体支持。
第九条人才保障
鼓励符合条件的出海企业申报浦东新区“明珠计划”,按政策规定,对入选人才给予便利。
第十条购房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出海企业从业人员,提供一定购房便利服务。
第十一条专业服务支持
企业采购的出海相关专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专业服务券支持。
第十二条附则
1.本措施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对既适用上级政策相关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后与本办法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同一对象在选择区级不同类型的产业政策时可从优,但不得重复或同时享受。
3.本措施由浦东新区发改委、商务委、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来源:上海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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