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重磅出臺12條金融新政!全力支持海峽兩岸融合發展!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聯合印發《關於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著眼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助力兩岸交流交往交融。《若干措施》從優化兩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態、服務台胞台資企業登陸第一家園建設,支持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準開放試點,支持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等四方面提出12條政策措施,對持續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推進金融高水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一、優化兩岸共同
“生活圈”金融生態,服務台胞台資企業登陸第一家園建設
(一)臺胞購房跨境人民幣收付
如果臺胞在福建買房,銀行可以為他們辦理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收付款業務。只要銀行按照規定(“展業三原則”)審核,就可以讓臺胞順利支付房款,方便他們在福建安家。
(二)提升境外來閩人員支付服務水準
為了讓境外人員(包括臺胞)在福建生活更方便,銀行會提供更便捷的支付服務。比如,可以通過線上預約開戶,銀行會改造ATM機,讓境外銀行卡能直接取人民幣現金。還會在一些重要場所增加外幣兌換點和自助兌換機,方便大家兌換貨幣。
二、支持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準開放試點
(三)經常專案外匯資金收付更便利
在福州、廈門、泉州這幾個試點城市,銀行會為一些信譽好的企業(試點優質企業)辦理外匯收支業務。如果企業有超過5萬美元的服務貿易外匯支出,銀行可以在事後核驗稅務備案表,而不是事前審核,這樣企業辦事更方便。
(四)優化新型跨境貿易結算
銀行可以創新金融服務,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一些新型跨境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只要企業業務真實合規,銀行就可以自主辦理,不用層層審批。
(五)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
試點優質企業如果和同一個境外交易對手有頻繁的外匯業務,銀行可以在風險可控的情況下,幫助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簡單來說,就是把多筆收支合併計算,減少結算次數,節省時間和成本。
(六)貨物貿易特殊退匯免於登記
如果試點優質企業需要辦理貨物貿易的特殊退匯業務,銀行可以直接辦理,企業不需要再去外匯管理部門登記,大大簡化了流程。
(七)優化服務貿易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
試點優質企業如果和境外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有服務貿易代墊或分攤業務,銀行審核後可以直接辦理,不再限制時間(超過12個月)等條件,讓企業操作更靈活。
三、支持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八)台資企業再投資和外債登記便利化
台資企業在福建再投資時,如果符合規定,不需要再辦理複雜的登記手續。同時,外債和境外上市外匯登記也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不用再去外匯管理部門,方便企業快速融資。
(九)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
符合條件的福建企業可以辦理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把境內外的資金集中管理,統一調配。這樣企業可以更靈活地管理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十)多層次兩岸金融市場建設
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的“台資板”升級,幫助更多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同時,鼓勵台資企業參與大陸金融市場,促進兩岸金融合作。
四、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一)平穩推進政策試點,做好風險評估
在推進這些政策試點時,監管部門會定期監測試點銀行和企業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問題並優化流程,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十二)強化跨境金融風險監測與防控
監管部門會密切關注跨境資金流動的情況,防範風險跨區域、跨市場傳遞。如果發現問題,會及時採取措施,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
這份檔的核心是通過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支持福建與臺灣的經濟融合,讓臺胞和台資企業在福建生活、經營更方便,同時推動跨境貿易和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關於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加大金融支持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力度,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兩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態,服務台胞台資企業登陸第一家園建設
(一)允許福建省內銀行為臺胞在閩合法合規商品房交易相關款項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福建省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為臺胞辦理商品房交易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收付款及境內支付業務。
(二)支持在福建開展境外人員境內支付服務先行先試,提升境外來閩人員支付服務水準。統籌兼顧優服務與控風險,制定實施便利化措施。持續推行線上預約開戶。指導銀行加大自動取款機(ATM)改造力度、開通境外銀行卡支取人民幣現金功能,在重要場景加快外幣兌換點建設和自助兌換機布放,提高外幣兌換服務水準。
二、支持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準開放試點
(三)進一步便利經常專案外匯資金收付。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瞭解客戶、瞭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專案外匯收支業務;對於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專案外匯支出,可事後核驗《服務貿易等專案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四)支持銀行優化新型跨境貿易結算。鼓勵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跨境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五)擴大貿易收支軋差淨額結算範圍。試點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專案外匯業務時,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軋差淨額結算。
(六)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於登記。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登記。
(七)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試點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係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後辦理。
三、支持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八)台資企業在福建開展再投資依法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外債、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台資企業在福建開展境內股權再投資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債務人外債簽約(變更)登記,以及非金融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及變更、註銷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內企業辦理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本外幣資金,開展資金歸集和餘缺調劑、經常專案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淨額結算等業務。
(十)支持建設多層次兩岸金融市場。創新兩岸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台資板”創新升級,加強與新三板合作對接,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在閩優質台資企業在大陸上市,鼓勵更多台資企業參與大陸金融市場發展。
四、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十一)平穩推進政策試點,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定期做好試點銀行及試點優質企業專項監測和日常監測,總結評估試點運行情況,及時指導試點銀行優化業務流程,提升試點成效。
(十二)強化跨境金融風險監測與防控。加強外匯形勢及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評估,密切關注跨境資金流動邊際變化、結構性變化及發展趨勢,強化預期引導,防範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遞共振。持續跟蹤監測風險,綜合運用現場核查、風險提示等多種方式,及時妥善處置相關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
2025年6月1日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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