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動態速遞: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更新
5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更新了《2025年資本項目外匯政策問答案例》。此次更新涵蓋了多個業務操作關鍵知識點,旨在為相關機構在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操作中提供更明確的指導和參考。具體更新內容如下,供業務參考使用。

外資銀行註冊地址變更,是否需要到外匯局作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1.2.4.2外資銀行基本信息登記變更第(1)條:
外資銀行發生基礎信息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名稱、地址、屬地外匯局遷移等)、投資信息變更(包括但不限於註冊資本、出資方式、註冊幣種、投資者及投資者認繳的出資額、合並分立等),應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變更手續。

外資銀行減資所得金額能否包含資本公積?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1.2.4.2外資銀行基本信息登記變更第(3)條:
外資銀行減資變更登記時,減資所得金額(可匯出境外或境內再投資)原則上僅限於減少外國投資者實繳註冊資本,不包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其他所有者權益;減資所得用於彌補賬面虧損或調減外方出資義務的,減資所得金額應設定為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外資銀行轉為內資銀行,是否需要在外匯局辦理註銷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1.2.4.3外資銀行基本信息登記註銷第(2)條:
外資銀行因外國投資者減資、轉股、上市銀行外資股東減持股份等撤資行為轉為內資銀行的,應在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後在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變更手續,無需辦理基本信息登記註銷。

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是否需要辦理外匯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2.2.4.1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初始登記第(1)條:
境內銀行在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貨幣、有價證券、知識產權或技術、股權、債權等)向境外出資前,應到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

辦理外債簽約登記時,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應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3.3.4.1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第(9)條:
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成立時間一年(含)以上且存在實際經營活動的非金融企業(房地產企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企業除外)。
獲得國家或地方相關部門認證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如為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名錄內企業,其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結果應為A類。
近兩年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成立不滿兩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無外匯行政處罰記錄)。
宏觀審慎模式不適用或無法滿足企業實際對外債務融資需求。
參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中不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不得再開展便利化業務。

境內非銀行債務人向境內銀行離岸部門借用的離岸貸款是否需要辦理外債簽約登記?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3.3.4.1外債簽約(變更)登記第(13)條:
對於境內非銀行債務人向境內銀行離岸部門借用的離岸貸款,視同外債管理。

同一內保外貸業務下存在多個境內擔保人的,應如何辦理登記手續?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3.5.4.1內保外貸簽約登記第(9)條:
同一內保外貸業務下存在多個境內擔保人的,可自行約定其中一個擔保機構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註銷登記應由原辦理擔保登記的擔保人辦理。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合作銀行變更的,應提交什麽材料?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3.11.3.2變更備案第(1)條:
合作銀行變更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書面申請(包括擬選擇的合作銀行,原賬戶余額的處理方式等)。
②加蓋銀行業務公章的原賬戶余額對賬單(新增合作銀行的無需提供)。
③主辦企業與新增合作銀行簽署的 《跨國公司跨境資金集中運營業務辦理確認書》。

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後獲得的資金是否可以留存境外?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4.3.4審核原則第4條:
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原則上應及時調回境內,可以人民幣或外幣調回。資金用途應與招股說明文件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文件、股東通函、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等公開披露的文件(以下簡稱公開披露文件)所列相關內容一致。境內公司使用境外上市募集資金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境外證券投資、境外放款等業務,應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
來源: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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