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托管会计的未来:俄罗斯银行的建议
监管机构建议,应修改俄罗斯外国证券会计制度以及国内存管机构在记录俄罗斯资产时与外国交易对手的互动方式,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并加强对他们的保护。 《存款会计:熟悉事物的新视角》报告已提交公众讨论。
近年来,俄罗斯会计系统在与外国交易对手互动时遇到了严重问题,部分原因是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在会计系统中使用了不同的外国证券准入制度。
在俄罗斯,投资者扮演着资产所有者的角色。然而,其他国家可能采用间接所有权模式,其中担保所附的全部权利由中间人(代名人持有人)持有。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外开立账户记录客户外国证券的存管机构,而不是投资者,将被确认为资产的所有者。
俄罗斯银行建议,只有那些以与俄罗斯资产相同的方式记录的外国资产才应被允许进入俄罗斯市场,由国内存管机构记录。如果外国证券根据不同的规则在其本国记录,它们可以作为存托凭证在俄罗斯市场交易。
然而,我们不能完全排除外国出于监管原因限制其本地证券权利的可能性。因此,本文特别关注存款人对其客户的责任。如果保管人证明其已采取一切可用措施恢复存款人被侵犯的权利,并在订立合同时评估了其外国对手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则可以免除其责任。
对于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证券权利的会计处理,本文考虑了各种情况。第一,外国提名人制度的现代化。这可能涉及强制和定期披露证券所有者的信息,或者在俄罗斯会计机构反映每个投资者的交易时,为他们保留单独的会计记录(隔离)。其次,本文建议考虑是否有可能不再使用中介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资产将直接记录在外国投资者在俄罗斯存管机构的账户中。
欢迎在2025年7月1日前对该文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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